公司的董事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拥有着公司的领导权。公司的董事一般都有一定的任职年限,年限一到公司会召开董事局会议改选,任命新的董事局董事人选。很多人想知道公司法董事会换届年限是多久一次?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公司法》董事会换届年限是多久一次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每三年,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重新投票选举。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解读
本条是对董事的任职期限的规定。
董事通过法定程序被股东会选举后,应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董事被选举聘任后,即开始行使职权,任期也开始计算,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本条已经明确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原董事仍应依法履行董事职权。
再进一步看,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的产生与改选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往往涉及股东推荐意愿、候选人任职意向沟通、候选人提名与资格审查、正式提名程序、股东大会通知程序、股东大会选举程序等多个环节,这也恰恰解释了为什么众多上市公司董事会发生延期换届的原因。结合万科的具体情况而言,近一年来尤其是近几个月来,其股东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华润退出、深铁入局、恒大表决权委托等,在如此复杂的变局下如何改选出一个既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又能满足公司经营长期稳定的董事会,客观上确实需要大量的沟通及协调工作。
在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情形下,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设定了原董事继续履行职责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因董事不能履职导致董事会难以形成相关决策,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经营运转的困境。因此,在现行《公司法》规定下,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由该等延期履职董事参与表决的董事会决议,也并不因此存在效力瑕疵。
综上所述,《公司法》董事会换届年限是三年一次,公司董事任职期为三年,三年以后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重新改选新的董事。如果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原董事仍依法履行董事职权。《公司法》董事会换届年限是多久一次?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大家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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