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工伤认定具体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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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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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来说,劳动者首先需要进行申请登记,经由相关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以及调查取证之后劳动者就需要等待行政决定,送达之后工伤认定的环节即完成。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登记 。2、审核 。3、受理。4、调查核实 。5、行政决定 。六、送达。

骨折的工伤认定具体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有工伤的发生,那么对于骨折的工伤认定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以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申请有关资料,来进一步维护劳动者自己的相关利益。对于一些骨折的工伤认定发生情况,应填写工伤认定表。

一、骨折的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规定做出鉴定结论。

工伤职工可以结合自己的伤情比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相关条文,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

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应该注明对骨折的工伤认定范畴。我国的劳动法应该进一步完善劳动者的意义,这是对劳动者最起码的尊重,当然在劳动保护中劳动者应该享有公平公正的劳动安全保护,在发生劳动工伤以后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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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内容范围、时限、受理主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六、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七、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的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七点内容,即以下的七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律师提示】关键要素: 1、工作时间内; 2、工作场所中; 3、工作原因所致。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律师提示】关键要素: 1、工作时间前后; 2、工作场所内; 3、工作前的预备性或工作后的收尾性工作中受到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律师提示】关键要素: 1、工作时间; 2、工作场所内;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的; 【律师提示】 1、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职业史的相关资料; 2、员工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律师提示】关键要素: 1、因工外出期间; 2、工作原因; 3、受到意外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注意:“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公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律师提示】关键要素: 1、上下班途中; 2、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3、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注意:“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生效裁决为依据。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该事实作出认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示】此为应认定为工伤情形的一项兜底性条款,以保持立法的开放性,目前尚无具体的相应规定。 除了以上七种情况属于工伤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律师提示】关键要素: 1、工作时间; 2、工作岗位; 3、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死亡。 注意: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此处的“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律师提示】认定工伤时,需持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可靠证明,以及当时就诊的诊断证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认定。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律师提示】此类工伤具体包括如下类型: 一是在从事军事训练、施工、生产等任务和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责任和无法抗拒的意外致残的; 二是在执行任务中被犯罪分子致残的; 三是在维护社会治安,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被犯罪分子致伤或遭意外伤害致残的; 四是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五是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律师提示】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㈥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㈡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㈢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其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㈡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在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应结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㈠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和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新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变化 1月1日起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了两处调整: 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 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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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深圳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 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三、调查 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认定 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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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骨折又没认定工伤级别怎么赔,骨折工伤认定程序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因骨折又没认定工伤级别怎么赔,骨折工伤认定程序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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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喝醉酒了,别人出言不逊我就把他打了,到医院检查说是骨折了。问一下骨折伤害判几年,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1、伤者经司法鉴定,如果达到轻伤二级,打人者将会被按照刑法234条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伤者轻伤二级或一级的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伤者重伤二级或一级的量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伤者重伤二级或一级,但是经法院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系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量刑与故意伤害致死量刑一致,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如果打人者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或二人轻微伤、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流浪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会被按照刑法293条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3、问题所描述的打人者符合聚众斗殴的,按照刑法292条追究刑事责任。
4、如果打人者未达到追究刑责标准的,将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一般的原则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他人、都打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的人或未满14周岁的人,多次殴打一人或一次殴打多人等情节从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6、打人者对于受害人,因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5、如果打人者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或者未相应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会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2条、293条
司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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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程序和程序是什么,具体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 。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你的兄弟可以在事发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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