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解释勘验笔录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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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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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勘验、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勘验、检查笔录是否记录了提起勘验、检查的事由,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现场的物品、人身、尸体等的位置、特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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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会需要大量证据的支撑,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了对这些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勘验、检查,会指派勘验人员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勘验,勘验之后的笔录即勘验笔录,它也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那刑诉法解释勘验笔录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诉法解释勘验笔录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 对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勘验、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二)勘验、检查笔录是否记录了提起勘验、检查的事由,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现场的物品、人身、尸体等的位置、特征等情况,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文字记录与实物或者绘图、照片、录像是否相符;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伪造、有无破坏;人身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有无伪装或者变化等;

(三)补充进行勘验、检查的,是否说明了再次勘验、检查的原由,前后勘验、检查的情况是否矛盾。

第八十九条 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

3、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勘验笔录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勘验地点、环境等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明显不符合规定的情形都会影响到勘验笔录的法律效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可以说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所以,对证据进行检查的勘验笔录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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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 仪陇县新政镇公务员 A 区 9幢 1单元 6楼 1号
的 刘勇 报告□ /指派□:其家今天晚上被盗,要求公安机 关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 2010 年 05 月 10日 21 时 25 分开始, 至 月 时
现场地点:南充 市 (区、 自治州、 盟) 县(市、区、旗)
区 9幢 1单元 6楼 1号刘勇家中
天气情况:温度 24 ℃; 相对湿度 23 ; 风向 无 ; 阴□ /晴□ /雨□ /雪□ /雾□ / □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 /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
共 页 第 1 页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 新政派出所副所长 刘中平 担任。 勘验检 查情况 现场位于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 66号公务员 A 区 9幢。 北侧为仪陇县人民法院,西侧为仪陇移动公司,中心现场位于 9幢 1单元 6楼 1号,门锁完好无撬痕,进入该室后,该室为三室 两厅砖混结构,客厅物品摆放整齐,未见翻动痕迹;主卧室物品 摆放整齐,窗户呈关闭状,屋内有一木质床和木质衣柜,床上物 品摆放整齐,未见翻动痕迹,衣柜门呈关闭状;客卧室物品摆放 整齐, 窗户呈关闭状, 屋内未见翻动痕迹。 具失主刘勇等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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