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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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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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就如何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李凤良强调,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深刻认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2、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一流的建设工程,一方面靠市场主体各方的努力,另一方面需要强化职能部门监管。
农安县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国内的建筑行业也在不断发展,但是一些人为了从中谋取非法盈利,建筑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是没有得到保障的,有些还危及到人们的住房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注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那么下面就有小编来告诉大家农安县建筑工程质量

一、农安县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1、就如何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李凤良强调,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深刻认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全县建筑市场监管督查工作得到加强,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建立,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透视建筑领域现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工作,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建筑领域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抓住关键问题,实施重点突破,从整体上加以推进。要抓企业,积极发展壮大建筑业,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抓环节,实施项目闭合式监管,严把施工图审查关、市场准入关、招标监管关、施工许可关、施工监管关;要抓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拿出一套有效的监管制度,建立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好质量安全检查活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全面提升建筑行业管理水平。

3、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一流的建设工程,一方面靠市场主体各方的努力,另一方面需要强化职能部门监管。今后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推进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要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清除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二、把好工程材料质量关

工程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建筑材料,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工程材料的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都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刚度,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安全。

1、把好采购关

项目部对于主要材料要掌握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国家认证许可、有一定技术和资金保证的供货厂家,选购有产品合格证、有社会信誉的产品,项目部要建立材料供应商名录,坚持“货比三家,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严禁自行购置和采购不合格的材料。

2、把好材料质量关

运到施工现场材料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

3、把好材料存放关

材料在保管使用中要做到“先进先用”的原则,根据各种材料的特性妥善保管,如果对材料的存放、保管不良,可能造成材料损坏、变质等因素影响工程质量。

三、对建筑施工器械的监管

施工机械设备控制,一是考虑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可靠性及维修难易、能源消耗,以及安全、灵活等方面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二是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设备数量不仅影响施工进度还影响工程质量;三是所用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一致性,是否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这些因素都对工程项目质量起保证的作用。

四、加强对施工方法和环境条件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都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在当前工程项目建设中,加强对方案合理性管理也要大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是保证工程质量稳定提高的重要因素。要合理安排工序,解决好各分项工程施工的先后顺序,不影响施工质量;要合理安排时间和空间,保证各分项工程必要的技术间歇。环境条件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作业环境,如施工环境作业面大小、防护设施等;加强环境管理,改进作业条件,把握好技术环境,辅以必要的措施,是控制环境对施工质量影响的重要保证。

总之,农安县在建筑施工中,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是一个长期并且系统的工程。因此,在现代化的建筑施工中,我们必须加强管理,建立期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对建筑施工中的各个方面都严格监控,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质量,保证人们住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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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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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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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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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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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施工质量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建成的工程实体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合格。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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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按照2003年6月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包括部分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主体有很多包括总和,并非一个部门便能撑起一片天。整个团队都需要各个方面的部门相互扶持才能得到最有效的发展,每个都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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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要求内容有哪些?
建筑质量要求内容有施工现场质量条件必须要达到法律当中的规定,除此之外在结构工程质量标准、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我们相关的方面都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的进行处理,如果说存在着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需要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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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质量应该如何举报
[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应该如何举报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很多,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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