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孕期产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可解除与孕期、产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一是过失性解除,如女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协商一致解除,若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需注意,除上述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孕期、产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可解除孕期产期员工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可解除孕期、产期女职工合同:一是员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是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致无效;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不属上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孕期、产期女员工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解除孕期产期员工合同需担何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是支付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二是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孕期、产期员工合同,面临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孕期产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时,除了已知的法定解除情况,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结束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否能解除合同呢?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女职工在经济补偿和生育津贴等权益方面该如何保障呢?这些都是与该问题紧密相关且容易引发疑问的点。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什么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孕期产期”相关法律细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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