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协议中约定的彩礼数额并无法律规定的固定标准,完全由男女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协议中关于彩礼的约定需符合公序良俗,不得将彩礼作为婚姻的“交易对价”或借婚姻索取远超合理范围的财物——若约定数额过高且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可能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相关条款存在无效风险。
此外,婚前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后续涉及彩礼返还纠纷,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处理: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的,可请求返还彩礼,但具体返还比例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综上,彩礼数额由双方协商,但约定需合法合规,避免因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规定导致协议条款无效。
二、婚前协议书丈母娘要签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规定,婚前协议书的法定主体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丈母娘作为第三方无需签署,具体分析如下:
1.婚前协议的性质:婚前协议是男女双方就婚前财产归属、婚后财产约定、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的民事协议,属于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仅对协议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丈母娘非协议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签署与否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
2.例外情形:若协议内容涉及丈母娘的财产处分(如她承诺赠与房产给小夫妻)或特定义务(如承担某项债务),则她需作为独立主体在相关条款中签字确认,此时该部分条款的效力仅约束丈母娘与协议双方,与婚前协议本身的核心内容无关。
3.生效要件:婚前协议生效需满足双方自愿、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形式为书面,双方签字即可,无需第三人见证或签字。公证并非法定生效要件,仅为增强证据效力的可选程序。
结论:一般情况下,婚前协议书丈母娘无需签署。仅当协议涉及她的财产或义务时,才需对相关条款单独签字确认,但此时她并非婚前协议的当事人。建议协议内容聚焦双方财产约定,避免不必要的第三方介入,确保协议简洁合法。
三、婚前协议书子女抚养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实践,婚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法定抚养义务不可免除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婚前协议约定免除(如约定“离婚后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此类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抚养权约定的效力限制
婚前协议中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约定,不具有绝对约束力。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原则,结合子女年龄、父母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实际情况综合判定。若婚前约定与子女最佳利益冲突(如约定由无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法院将不予采纳。
三、抚养费约定的可调整性
协议中可约定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等,但约定需符合子女实际需求及父母负担能力。若离婚时约定数额明显过高/过低(如远低于当地生活水平或超出一方支付能力),法院有权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调整,以保障子女权益。
四、禁止剥夺法定权利
不得约定剥夺一方的探视权(《民法典》第1086条),此类条款因侵害亲权而无效。
建议:婚前协议可对子女抚养作出框架性约定(如抚养费基数、教育医疗费用分担方式),但需明确该约定仅为双方意愿表达,最终需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协议内容需避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
(注:具体条款效力需结合协议内容及实际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起草。)
当我们探讨婚前协议书里规定了多少数额的彩礼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彩礼给付后若最终未结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该如何确定是常见疑问。另一方面,彩礼在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关系到财产的分配与使用。这些问题都和婚前协议中彩礼数额的规定紧密相连。如果你对婚前协议中彩礼规定的效力、彩礼相关的财产性质界定等具体法律问题仍有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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