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往往都把我们照顾的很好,我们体会到的是亲情 ,通常不会说这是父母作为我们的监护人的职责。但是,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很明确的,其实在父母尽心照顾我们的同时,他们也就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今天我们来看看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二、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最新规定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权益,在作出关乎被监护人的利益的决定时,不得违背被监护人的意愿。并且在监护人成年后,能独立处理自己的事情时,监护人不能干涉被监护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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