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违约金与定金的索赔标准及适用规则如下:
一、定金索赔标准
1.数额限制: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民法典》第586条)。
2.违约处理:
给付定金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587条)。
3.实际变更:实际交付定金与约定数额不一致的,视为变更定金约定。
二、违约金索赔标准
1.约定优先:当事人可约定违约时支付固定数额违约金,或按损失计算方法(《民法典》第585条)。
2.调整规则: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一般指超损失30%):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三、核心适用规则
不可同时适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只能择一选择适用(《民法典》第588条),需结合实际损失、定金数额等选择更有利的方式。
综上,索赔时需优先明确合同约定,再依据法定规则主张,确保权益最大化。
二、违约金与定金索赔其标准是什么
违约金与定金索赔标准不同。违约金方面,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根据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方面,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违约金与定金怎么计算
违约金的计算通常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规定了违约情形及对应的违约金数额,违约方应按此支付。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定金方面,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比如,主合同标的额100万,定金最多约定20万,若实际交付15万,视为定金约定变更为15万。
当探讨违约金与定金索赔其标准是什么时,除了标准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实际索赔中,违约金和定金能否同时适用就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另外,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如果您在违约金与定金索赔方面还有诸如如何收集证据、具体索赔流程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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