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30条对协议监护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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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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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第30条对协议监护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三十条【协议监护】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二、监护人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和终止

(一)监护人的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 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 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三、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3)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由监护权利的监护人,是可以协议确定监护权的,但是必须要遵守被监护人的意愿,否则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监护人在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否则需要赔偿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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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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