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应该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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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应该怎么处理?

在当代这个社会,离婚似乎成为一件经常发生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主要是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破裂等原因造成的,大家都明白的是,一旦婚姻破裂将面临的是财产的分割问题,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应该怎么处理?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应该怎么处理?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

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如果一方反悔,出现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情况。律师称,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首先小编需要告诉大家的一件事情是,离婚房产分割是需要尊重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说要找个子女和女方的利益的原则,其次,如果已经判决房产的归属,但是不配合的,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申请强制执行。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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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两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1)一方或两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两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两方由知识产权获到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两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两方获到的债权
(6)一方或两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贴费和回乡生产补贴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家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分配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两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有生活,一方或两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具体处置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法分配。各自给钱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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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6、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上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结婚登记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除非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证据,否则一般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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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离婚已经成为当代很普遍的一种现象,夫妻双方一旦离婚,不仅导致家庭破裂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其他问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在家庭矛盾比较大的情形下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多分的情形,下面小编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概念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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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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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一方不分或少分的情形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离婚过程中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夫妻一方不分或者少分的情形,实质上就是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多分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协议离婚的情形比较多,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可以进行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这是和平解决的一种方式,如果进行离婚诉讼就可以提起财产分割的要求由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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