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
依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责任。即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自身有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
而在三种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出现这些情况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需自证无过错,否则要担责。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患者: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及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举证。如提供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证明就诊;通过诊断证明、伤残鉴定等证明损害。
医疗机构:适用过错推定情形时,即《民法典》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需证明自身无过错。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就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等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医疗纠纷中过错责任认定有啥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致损害,医疗机构担责。如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伪造篡改病历等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此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是否属医疗事故及医疗机构责任程度。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为过错认定提供了裁判指引。
当探讨医疗是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责任时,除了明确这两种责任归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确定责任后,赔偿范围如何界定,这涉及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系列费用。另外,举证责任在不同责任认定下的分配也很关键,过错责任一般需患者举证,而过错推定责任则由医疗机构举证自己无过错。若您对医疗责任确定后的赔偿、举证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医疗责任的具体法律适用情形,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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