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倍工资不算经济补偿金。二者在性质和适用情形上均有不同。
双倍工资,通常是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措施。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目的是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偿。例如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双倍工资与经济补偿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有着各自特定的适用情形和目的。
二、双倍工资能否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范围
双倍工资一般不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范围。
双倍工资基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并非劳动报酬常态形式。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侧重劳动者提供劳动所获得的对价。
由于双倍工资性质并非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报酬,所以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大多不支持将双倍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畴。
三、双倍工资在经济补偿计算中算基数吗
双倍工资在经济补偿计算中不算基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等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其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双倍工资,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并非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报酬。因此,双倍工资不应纳入到经济补偿计算基数内。不过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劳动争议实务中需考虑当地司法实践和具体规定。
在探讨双倍工资算不算经济补偿金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其他要点。双倍工资通常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惩罚性赔偿,而经济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比如在计算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时,两者有所不同。双倍工资一般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为基数,经济补偿金则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若你对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适用情形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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