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当得利纠纷原则上可约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不当得利属于财产权益纠纷,若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符合上述规定,那么该约定有效,发生纠纷时应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不过,若未约定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当得利管辖能否通过协议变更
不当得利纠纷管辖一般不能通过协议变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当得利并非基于合同关系或当事人约定产生,而是法定之债。
不当得利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目前,法律未赋予当事人就不当得利纠纷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法院的权利。所以,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来改变不当得利纠纷的法定管辖规则。
不当得利协议管辖约定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不当得利属财产权益纠纷,若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上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与专属管辖规定,该管辖约定有效。反之,若选择与争议无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或违反级别、专属管辖规定,管辖约定则无效。
当我们探讨可否约定不当得利管辖这个问题时,除了管辖约定本身,还有值得关注的拓展点。如果通过约定确定了管辖法院,后续在该法院进行诉讼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怎样的,这是很多人可能关心的。另外,若不当得利管辖约定因某些原因被认定无效,又该如何处理后续的管辖权问题呢?若你在不当得利管辖约定的有效性、诉讼流程、管辖无效处理等方面存在疑惑,希望获取更专业详细的解答,那就抓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我们的法律专家团队会为您提供精准且实用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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