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的要件要素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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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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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乃至防止刑事犯罪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多项刑事法律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设定了多项罪名。在各社会主体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来自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的侵害时,会向相关司法机关举报,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会被受理的,只有满足犯罪构成的要件要素的案件才会被司法机关受理。

犯罪构成的要件要素:

(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刑事辩护律师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20条所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客观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对这里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理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反之,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猥亵”、“侮辱”,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

(三)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四)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中为任何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行为是客观要件的要素,也是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身份与目的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素。

(五)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就一些具体犯罪而言,由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刑法并没有将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完整地规定下来,而是需要法官在适用过程中进行补充。例如,根据通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盗窃罪的不成文的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对一般刑事案件的犯罪构成要素的规定,对于具体的罪名需要参照专门法的规定,对于不满足犯罪构成要件的,不会构成刑事罪名,故而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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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有哪些?
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四要件说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生命力,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四要件说有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以及犯罪的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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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现场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人要素和犯罪对象要素吗
[律师回复] 犯罪现场  犯罪现场crimescee  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遗留有犯罪痕迹、犯罪物品的场所。  犯罪现场有多种分类。根据现场有无破坏,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前者指侦查人员到达时没有遭到改变和破坏的现场。它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作案的过程、手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便于发现和提取犯罪遗留的痕迹、物证,有利于正确分析案情。后者指侦查人员到达时已发生部分或全部改变的现场。发生变化的原因可能是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也可能是人为的因素。现场的改变会给侦查工作带来不便。根据现场有无伪装,分为真实现场和伪装现场。  前者指犯罪分子作案时未加以掩饰和伪造的现场。它能直接反映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目的和犯罪过程,准确地收集物证,判断案情。后者指犯罪分子作案时,对其犯罪行为和目的故意加以掩饰的现场。它会给侦查工作增加一定的困难。  此外,当一起案件有几个现场时,按照犯罪分子活动的先后顺序,分为
第一现场、
第二现场,甚至
第三、
第四现场。根据案件性质又可分为现场、盗窃现场、现场等。  一旦发现犯罪现场,应立即采取现场保护措施,保持案件发生或发现时的原始状态,使犯罪痕迹、物证免遭破坏,以利进行现场勘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而基层的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负有保护现场的职责。具体保护措施是: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区,对露天现场的尸体、罪犯遗留的足迹和其他物证加以覆盖,防止日晒雨淋;急救人命,排除险情,扭送和追缉人犯;访问事主、发现人和现场周围群众,了解案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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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人要素和犯罪对象要素吗
[律师回复] 犯罪现场  犯罪现场crimescee  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遗留有犯罪痕迹、犯罪物品的场所。  犯罪现场有多种分类。根据现场有无破坏,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前者指侦查人员到达时没有遭到改变和破坏的现场。它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作案的过程、手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便于发现和提取犯罪遗留的痕迹、物证,有利于正确分析案情。后者指侦查人员到达时已发生部分或全部改变的现场。发生变化的原因可能是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也可能是人为的因素。现场的改变会给侦查工作带来不便。根据现场有无伪装,分为真实现场和伪装现场。  前者指犯罪分子作案时未加以掩饰和伪造的现场。它能直接反映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目的和犯罪过程,准确地收集物证,判断案情。后者指犯罪分子作案时,对其犯罪行为和目的故意加以掩饰的现场。它会给侦查工作增加一定的困难。  此外,当一起案件有几个现场时,按照犯罪分子活动的先后顺序,分为
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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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现场。根据案件性质又可分为现场、盗窃现场、现场等。  一旦发现犯罪现场,应立即采取现场保护措施,保持案件发生或发现时的原始状态,使犯罪痕迹、物证免遭破坏,以利进行现场勘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而基层的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负有保护现场的职责。具体保护措施是: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区,对露天现场的尸体、罪犯遗留的足迹和其他物证加以覆盖,防止日晒雨淋;急救人命,排除险情,扭送和追缉人犯;访问事主、发现人和现场周围群众,了解案情等。
犯罪现场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人要素和犯罪对象要素吗
[律师回复] 犯罪现场  犯罪现场crimescee  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遗留有犯罪痕迹、犯罪物品的场所。  犯罪现场有多种分类。根据现场有无破坏,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前者指侦查人员到达时没有遭到改变和破坏的现场。它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作案的过程、手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便于发现和提取犯罪遗留的痕迹、物证,有利于正确分析案情。后者指侦查人员到达时已发生部分或全部改变的现场。发生变化的原因可能是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也可能是人为的因素。现场的改变会给侦查工作带来不便。根据现场有无伪装,分为真实现场和伪装现场。  前者指犯罪分子作案时未加以掩饰和伪造的现场。它能直接反映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目的和犯罪过程,准确地收集物证,判断案情。后者指犯罪分子作案时,对其犯罪行为和目的故意加以掩饰的现场。它会给侦查工作增加一定的困难。  此外,当一起案件有几个现场时,按照犯罪分子活动的先后顺序,分为
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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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现场。根据案件性质又可分为现场、盗窃现场、现场等。  一旦发现犯罪现场,应立即采取现场保护措施,保持案件发生或发现时的原始状态,使犯罪痕迹、物证免遭破坏,以利进行现场勘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而基层的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负有保护现场的职责。具体保护措施是: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区,对露天现场的尸体、罪犯遗留的足迹和其他物证加以覆盖,防止日晒雨淋;急救人命,排除险情,扭送和追缉人犯;访问事主、发现人和现场周围群众,了解案情等。
犯罪现场构成要素包不包括犯罪人要素和犯罪对象要素
[律师回复] 1、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遗留有犯罪痕迹、犯罪物品的场所。  
犯罪现场有多种分类。根据现场有无破坏,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前者指侦查人员到达时没有遭到改变和破坏的现场。它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作案的过程、手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便于发现和提取犯罪遗留的痕迹、物证,有利于正确分析案情。后者指侦查人员到达时已发生部分或全部改变的现场。发生变化的原因可能是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也可能是人为的因素。现场的改变会给侦查工作带来不便。根据现场有无伪装,分为真实现场和伪装现场。前者指犯罪分子作案时未加以掩饰和伪造的现场。它能直接反映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目的和犯罪过程,准确地收集物证,判断案情。后者指犯罪分子作案时,对其犯罪行为和目的故意加以掩饰的现场。它会给侦查工作增加一定的困难。  
2、此外,当一起案件有几个现场时,按照犯罪分子活动的先后顺序,分为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甚至第三、第四现场。根据案件性质又可分为现场、盗窃现场、现场等。  
3、一旦发现犯罪现场,应立即采取现场保护措施,保持案件发生或发现时的原始状态,使犯罪痕迹、物证免遭破坏,以利进行现场勘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而基层的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负有保护现场的职责。具体保护措施是: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区,对露天现场的尸体、罪犯遗留的足迹和其他物证加以覆盖,防止日晒雨淋;急救人命,排除险情,扭送和追缉人犯;访问事主、发现人和现场周围群众,了解案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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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其伤害的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判决罪行的最主要特征;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一一的判定,只要少一个要件都不可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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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构成有哪些要素
[律师回复] 犯罪包括四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刑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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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信誉构成要素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谁,自然不能构成本罪。由于本罪所侵害的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他人必须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诸如饮食、旅店、旅游等各种服务的人等。所谓商业信誉,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诚实信用和名誉,包括其信用、资产、经营能力、经营作风等内容。所谓商品声誉,则是指其商品的良好声望及称誉,包括商品的性能、结构、外观、效用、质量、价格等方面。其与财产权利相联系,与从事商业经营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在其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是社会对其生产、经营、商品、服务等方而的质量、信用、声誉的客观认识与评价。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以各种可以使众人知道的方法扩散其所捏造的虚伪事实。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即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言论,既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又可以出现在产品发布会上;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书信等方法,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散布既可以在公众场合为之,又可以向某些与竞争对手有特定业务关系的经营者传播,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对本罪的行为特征的表述是捏造并散布,必须同时具备两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
至于其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当众散布,又可以不当其面散布。归纳起来,则主要是:
(1)在公开场合,如订货会、交易会、产品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宣扬所捏造的事实;
(2)利用公开信、传单、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公告等诋毁他人及产品;
(3)在经营活动中利用销售、业务洽谈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尤其是被损害人的固定客户贬抑对方;
(4)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散布虚构的事实;
(5)以顾客、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监督部门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作虚假投诉,损害其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6)在社会公众中造谣并加以传播;等等。
诽谤行为需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商业诽谤行为而导致失去消费者的信赖,商品滞销,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他人濒临破产等。所谓情节严重,虽指多次实施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损害多人的商誉的行为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本罪的主体多为经营者,为在市场上占据位置,以诽谤的方式毁损竞争对手。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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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哪些?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有客体、客观、主体、主观等四个要素,具体情况下对于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应当从上述四个不同的要素来进行界定,必须在相关要素符合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才可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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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犯罪的要素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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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要件构成要素
[律师回复]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犯罪构成包含哪些要素
[律师回复] 犯罪包括四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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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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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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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以各种可以使众人知道的方法扩散其所捏造的虚伪事实。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即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言论,既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又可以出现在产品发布会上;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书信等方法,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散布既可以在公众场合为之,又可以向某些与竞争对手有特定业务关系的经营者传播,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对本罪的行为特征的表述是捏造并散布,必须同时具备两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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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本罪的主体多为经营者,为在市场上占据位置,以诽谤的方式毁损竞争对手。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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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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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要素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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