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过错责任承担情况如下:
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需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特殊情形下,《民法典》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患者只需证明存在损害事实和诊疗行为,医疗机构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是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二、医疗损坏纠纷中无过错责任该谁担
在医疗损害纠纷里,我国《民法典》规定,仅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情形下,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和医疗产品的相关责任主体对患者承担无过错责任,若医疗机构无过错,其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医疗产品生产方等追偿。
三、医疗损坏纠纷无过错责任认定有何法律依据
医疗损害纠纷中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依据《民法典》。该法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此为无过错责任,即无论医疗机构等主体有无过错,只要产品或血液存在问题致患者损害,就应担责。医疗机构赔偿后,属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责任的,有权追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患者权益,降低患者举证难度,使患者在遭遇此类医疗损害时能及时获赔。
在探讨医疗损坏责任纠纷过错责任谁承担的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责任判定后,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这涉及到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另外,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医患双方该通过怎样的合法途径去申诉和解决。医疗损坏责任纠纷往往复杂且影响重大,若您在这类纠纷中,对责任承担、赔偿范围、申诉途径等方面仍有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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