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
(1)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和施工用地;
(2)提供其他施工条件,包括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有关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图纸等其他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资料;
(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6)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主持和组织工程的验收。
二、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完成施工任务,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
(6)接受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令;
(7)负责工地安全,看管进场材料、设备和未交工工程;
(8)负责对分包的管理,并对分包方的行为负责;
(9)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0)安全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持现场整洁,按时参加各种检查和验收。
综上所说,工程发包方安全责任与义务包括许多的东西,但是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也一样不可忽视,比如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出设计图,负责对分包的管理,接受发包人的指令等等内容。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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