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有:缔约费用,如为订约而赴实地考察的费用、邮电通讯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像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出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身体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间接损失主要指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赔偿应以对方的实际损失为限,遵循可预见规则,即赔偿不得超过缔约过错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信赖利益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涵盖:签约费用,如因订立合同而支出的差旅费、通讯费等;准备履约所产生合理费用,包括为履行合同进货、租赁场地等花费;履约费用,包含已付款项利息、运输费用等;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为恢复原状支出费用。
间接损失指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但赔偿需满足一定条件,损失与缔约过失行为有因果联系,且是对方可预见的。赔偿以过错方造成实际损失为前提,以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为基础,使受损方利益恢复至合同未订立前状态。
三、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时精神损失赔吗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其赔偿范围主要是信赖利益损失,如为缔约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遭受的损失等。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适用于侵权行为领域,需符合法定情形,如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等。在缔约过失责任情形下,法律未明确规定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所以,一般不能就缔约过失责任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当探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哪些时,除了常见的直接损失赔偿,还涉及间接损失的赔偿问题。直接损失一般包括为缔约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而间接损失则可能涵盖因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等。并且,赔偿范围的确定还需考虑损失与缔约过失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实际法律事务中,这些赔偿的界定和计算较为复杂。若你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赔偿计算方式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阻碍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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