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一些老旧小区进行拆迁改造,被拆迁的小区居民会被分配到定向安置房,等之后新项目建成后,小区居民再回迁。定向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其具备保障意义,是面对拆迁户的。那么天津定向安置房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来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一、天津定向安置房政策是什么?
定向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如何申请定向安置房?
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综上所述,根据天津定向安置房政策规定,持有这种定向安置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也不得出租。在产权方面,安置房和商品房一样,都有自己的房产证。由于定向安置房是解决拆迁户居住问题的,因此其具备保障作用。按照规定,分到安置房的居民要办理房产证,确定房子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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