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期限旨在平衡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在担保期限内积极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可能免责。
二、民法典中担保超期限责任如何界定
《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免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样免责。
对于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法院不予支持。
三、民法典里担保超期追偿权有无法律保障
民法典规定,担保超期一般指保证人超出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若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清偿债务,通常无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定权利。因为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责任消灭。
但如果保证人在超期后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构成不当得利,保证人可依不当得利要求债务人返还。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使保证人超期承担责任,保证人可通过诉讼撤销该清偿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在了解民法典的担保期限怎么规定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需要关注。比如,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的责任如何认定,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未按规定主张权利,担保人是否还需承担担保责任等。另外,不同类型的担保方式,像保证、抵押、质押等在担保期限上有没有特殊的要求和限制,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要是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民法典中担保期限的更多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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