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孕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存在例外情形,若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法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如下维权:首先,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其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得依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解除通知等证据,由其介入调查处理。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其提出书面申请。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孕期合同被解除申请赔偿法律支持吗
孕期合同被解除,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申请赔偿会得到法律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女职工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所以,孕期女职工遇到合同被违法解除的情况,可依法维权获赔。
在探讨孕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时,除了基本结论,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孕期女职工的工作安排,单位不能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另外,若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到期,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这些拓展情况对于保障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你对孕期劳动合同的解除、延续以及工作安排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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