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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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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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镇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乡村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除外。
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改制指的是体制上的一些变化,在改革开放的带动下,许多企业都进行了改制,事实证明,改制还有取得了极大的成效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是有许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因此,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存量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两大问题。

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的原则

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

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二、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二、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企业融资存在问题

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的三种情况:一是搞资金池;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为借款标的,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因素

资金是企业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血液,如何筹集企业所需资金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首要内容。每个企业在进行筹资方式选择时,必须清楚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有关因素。

1、外部因素 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外部因素是指对企业融资方式选择产生影响作用的各种外部客观环境。主要是指法律环境、金融环境和经济环境。外部客观环境的宽松与否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企业进行融资方式选择时,必须遵循税收法规,同时考虑税率变动对融资的影响。金融政策的变化必然会影响企业融资、投资、资金营运和利润分配活动。此时,融资方式的风险、成本等也会发生变化。经济环境是指企业进行理财活动的宏观经济状况,在经济增长较快时期,企业需要通过负债或增发股票方式筹集大量资金,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而当政府的经济政策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做出调整时,企业的融资方式也应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2、内部因素 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经营和财务状况、行业竞争力、资本结构、控制权、企业规模、信誉等方面的因素。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这些内部因素是在不断变化的,企业融资方式也应该随着这些内部因素的变化而作出灵活的调整,以适应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融资需求变化。

企业进行改制的前提肯定是不能够损害员工的利益的。其次,对于集体企业来说,具有特殊性,因为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最后,企业的改制时形式的改变,当然也会进行相关事项的调整,如果还是有不懂的可以咨询下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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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政策依据是什么?
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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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但是现在要进行改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政策法规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因此,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存量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两大问题。本文就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若干政策和程序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关于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的原则
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2.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
3.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
二、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三、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1.《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3.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参与集体资产存量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决策方式
1.慎重处理集体存量资产的分配问题。存量资产应当由全体在职职工依法进行处置。
2.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依法通知有权参与存量资产处置的所有人员参加企业改制。
4. 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改制方案拥有决定权,企业必须确保企业改制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集体企业改制后退休人员有补偿政策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集体企业改制退休工人能有补偿吗
一、集体企业改制的补偿规定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属于“本集体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规定及改制的规定和做法,企业资产全部出卖后,其资金在偿还内、外债务,补发职工工资,补偿临时工、合同工及工伤人员等各种经济补偿后,剩余的净资产可以按出资多少、供献大小、工龄长短等因素进行量化分配。“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应该包括本企业退休职工,(已死亡一年以上的因失去主体而除外)。而临时工、合同工除在遣散安置时应按规定给予以经济补偿(含两金三险)外,不应再参与这种属于“本企业劳动群众”的所有权分配。这点,就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营企业以及和改制后已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根本不同的地方。
二、国企改制中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国有企业改制中会暴露出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如以前拖欠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社会统筹、集资款,伤病残职工的安置,退养职工的处置等等,这些问题应在企业改制中一次性予以解决,以免给改制后的企业留下尾巴,拖累改制后企业的发展。
(一)拖欠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处理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仍转为改制后企业的流动负债,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员工工资部分可发放给员工也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转为个人投资。
(二)拖欠或尚未建立职工的社会统筹处理财企[2002]313号文件规定,对于尚未建立社会统筹的企业改制时应为员工一次付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费,并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从改制企业剥离资产出售收入中优先支付,对于已建立社会统筹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优先予以清偿。
(三)职工集资款处理改制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期负债的形式,另一种是入股的形式,对于这两种形式的职工集资款都可以以现有资产进行清偿,也可以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员工对改制后企业的个人投资。
(四)尚未房改的员工住房处理改制企业的员工住房,对于尚未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售,对于员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离休员工的医疗费、退休金处理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离休职工的医疗费和退休金,改制企业可按照当时标准或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按照一定年限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
(六)伤病残员工的处理对于伤病残员工的处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或者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使这部分员工能够得到切实可靠的安置。
(七)内退员工的处理对于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应计算其从改制时距正式退休年龄时需向其支付的退养费用和其他工资性费用,从国有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另外,对于这部分员工也可以按照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方式处置。
(八)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对于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方式进行处置,具体工龄的确定应为劳动部门认定的其工龄为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为改制后企业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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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土地问题的政策有哪些?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集体土地证书作为零资产同样可以和房产在一起抵押的。“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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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企业,单位要为不上班的小股东交养老和医保吗?
[律师回复] 当前要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合作社体制的企业,也就是合作社制企业,它是依照《合作社法》建立的企业。合作社与股份制企业的异同。rn(1)合作社,或者合作社制企业与股份制公司制企业都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或集体与集体,依据不同的规则联合所形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更高一层”的经济实体组织,其有成员与联合体的经济关系各不相同,就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二者的成员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其联合体就是合作社或者股份制公司,联合体从事资本市场经济,获取市场利益,也为成员获取市场利益,二者都是企业性经济实体组织,都普遍采用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rn(2)从原始产权上看,合作社和股份制公司都是资本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都是成员出资若干资金(为一股),自由认购股金实现资金筹集起来组建的经济实体组织。持有股权者是企业的老板,但合作社以认购1股就可取得社员资格,通常要对最高持股数额加以限制,股份制公司对最高持股数额不加限制。按照我国《合作社法》,成员的入股资金没有限制,但资金的民主权力与分配权利要受到限制。rn(3)从联合的实质上看,虽然都以股金的形式筹集经营资金,但合作社的股金仅是经营的手段,不完全是获得利润的手段,股金的地位已经被降到次要的、从属的地位了,其作用也就不再是如同股份制企业那样完全起产权的作用了;合作社以劳动的联合为基础,劳动是获得利润的主要手段,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交易额表示)代表了劳动者(社员)对劳动产品的绝大部分所有权(60%)。股份制公司以资金的联合为基础,股金既是经营的手段又是股东对企业的绝对所有权,是股东获得利润的唯一依据。rn(4)从股权持有形式上看,股份制公司的股权(股票)不能退回,但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股权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上市流通;合作社的股权可以退回(同时也退社),不能转让(没有必要),不能上市流通。rn(5)从成员成分上看,因为股份制公司是资金的联合,凡出资认购股份者都可以成为股东,成分非常复杂,有个人,有团体,有机构,有国家,成员只负责出资和对产权管理;而合作社主要是劳动的联合,主要是劳动者、消费者、服务者为成员,其次有少数资本成员和法人成员。rn从事某一专业生产、服务的成员组织的生产合作社,或为他人提供生产资料与销售产品的供销合作社,或经济生活中消费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成员组织的消费合作社,或在生产中需求资金的人员组织的信贷合作社等等,其成员多是小生产者、手工业者、个体农民和一般消费者及他们的经济组织。rn(6)因为合作社主要是劳动的联合而成立的经济实体组织,在经营管理上必然有劳动者独立、自主的劳动和经营管理,另外还有联合起来的,更高一层次的劳动和经营管理,于是就存在着双层劳动、双层经营管理。前者是劳动者成员的劳动,对合作社产生所有权的劳动,后者是雇佣的劳动,对合作社不产生所有权的劳动,这种双层的经营结构是合作社的一个重要特征,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劳动联系”使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成为紧密的“劳动一体化”关系,这层“有机”关系使成员与合作社结成一体的“葡萄窜”样的整体关系。股份公司制企业的劳动都是雇佣的,对企业不产生所有权,股份公司的劳动和经营管理表现为单层结构,所有有经济关系的股份制公司之间都以经济合同、协议联系起来的“无机”的、机械的联系,它们之间是相对独立的。rn(7)从决策方式上看,因为股份制是资金的联合,对筹集资金认购股份的额度不加限制,出资者多的权利(力)就大,所以在决策中实行股额决定制或一股一票制。任何一项决策,支持者和反对者谁的股额之和大,就采纳谁的决策意见,有一定民主决策的因素,但控股者在决策中有绝对的权威。随着股额向少数人手里集中,决策权则向少数人集中,甚至向个人独断专行发展;反之,随着股额向多数人手里扩散,决策权则向民主制方向发展。合作社是劳动的联合,对出资购买股本金额度多者,对分配与决策没有优势,实行一人一票制,实行民主制。rn(8)从管理和经营形式上看,股份制公司的原始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了。由股东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企业实行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由董事会聘请包括总经理在内的经理班子去实现董事会决议,对公司、企业实行具体的经营管理。合作社的原始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也是分离的,经营管理班子多是聘用的。较小的合作社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一般是合一的,但权力是分离的。合作社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会及常务委员(理事)会和监事会对合作社实现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由委员(理事)会聘请包括总经理在内的经理班子执行委员(理事)会决议,对合作社实行具体的经营管理。rn(9)从经营规模上看,股份制公司筹资范围广,特别是上市公司,往往起步高,设备和管理的水平高,规模大;合作社的筹资范围小,往往起步较低,设备和管理水平也较低,规模较小。当然,在长期发展中,世界上也有不少合作社办成了高水平大规模的现代化公司、企业了,但它的所有方式、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和分配形式仍然是合作社制的。rn(10)从分配方式上看,股份制公司经营所获得的净盈利按股份额度分配,也就是“按资分配”;合作社经营所获得的净盈利主要按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额分配,交易额实际上就是社员独立、自主从事的生产劳动的产品或被加工品、消费品的价值量,就是社员劳动量的表征量,是劳动量的尺度,所以主要是一种“按劳分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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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土地使用的相关问题
1、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国家征收一条途径,然后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除了价格一点,办理手续和新征一块土地差不多。2、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和你企业的性质是不搭边的两回事情,一般情况下集体企业改制的时候,改制文件中对土地的处置应该有比较明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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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备案
[律师回复] 导读:办事规程:
1、需改制的集体企业到区国资办领取并填写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携带资料到区国资办备案 所需材料:
1、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改制企业报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申请(原件)
3、改制企业改制实
办事规程:
1、需改制的集体企业到区国资办领取并填写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携带资料到区国资办备案 所需材料:
1、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改制企业报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申请(原件)
3、改制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原件)
4、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原件)
5、 办事规程:
1、需改制的集体企业到区国资办领取并填写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携带资料到区国资办备案

所需材料:
1、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改制企业报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申请(原件)
3、改制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原件)
4、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原件)
5、改制企业工商部门初始登记相关资料(工商加盖复印专用章)
6、主管部门对改制企业有无投入或担保的证明(原件)
7、改制评估报告(原件)
8、企业职代会同意改制的决议(签字或盖章)
9、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4份)
1
0、土地方面资料(出让、划拨、征用、租用)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限: 二十日
办事机构: 区国资企业管理科
办公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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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如何改制
一,确定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三,进行资产评估。四、订立章程。五、报有关部门审核。六、出资并验资。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九、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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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所在单位属于集体所有制,现在企业需要改制,请问集体企业改制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改制企业名称;
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
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
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
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
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
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
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三、进行资产评估;
  
四、订立章程;
  
五、报有关部门审核;
  
六、出资并验资;
  
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注册登记。
以上是集体企业改制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问题解答。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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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的集体企业如何样房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准备阶段
企业充分进行改制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达成共识,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名称进行预先核准。
二、进行产权界定
到区经委企业科办理产权界定手续(已做产权界定的不用重新界定)。
三、进行资产评估
到具有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四、制定详细的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情况
3.资产评估结果
4.企业在职职工的安置情况
5.离退休等人员费用预留的情况
6.企业净资产处置方案和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包括企业注册资金的变动情况)
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大会决议
1.是否同意企业经济性质变化
2.对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
3.对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及注册资本的组成情况进行确认
4.对企业净资产量化方案和职工货币出资等的意见
5.对企业在职职工安置的意见
6.对离退休等人员费用预留的意见
7.职工代表亲笔签名
六、制定改制后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建议参照工商局海淀分局要求
七、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改制的书面申请并取得批复
批复内容(参照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内容)
八、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批
审批时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主管上级提出的改制申请
2.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
3.产权界定申报表
4.资产评估报告书
5.企业的改制方案
6.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7.改制后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到工商局进行企业改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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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工怎么办
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方案中的集体职工安排原则。二是每年年初需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市场业务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报市级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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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有位朋友遇上了集体企业改制,想要了解一下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有哪些政策依据
[律师回复] 1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这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在这种思路下改制后的企业与全体职工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关系自行、依法转移到转制后的企业,只是用人单位一方主体的性质、名称等发生变化,这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企业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均作为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不需要办理劳动合同解除、退工手续,企业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改制后的企业不需要重新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用工登记等手续,只要在改制方案中注明了用人单位主体即可。
2 、“全退全招”
是实际操作中运用最多的一种形式,即原企业将除符合内退条件的、工伤职业病的、女工“三期”内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妥善保护安置外,与全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改制后的新企业与职工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签订定劳动合同,按新进职工方式办理用工登记手续。这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精神来执行的,依据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不封顶。给付补偿金的方法也是多样的,有的直接支付给员工,有的转为职工入股的股金,有的支付补偿金有困难的,在净资产结算中将职工补偿金扣减转结给转制后的经营者,三方办理欠款手续并约定经营者在一定时间内支付给职工等等。
3 、协商解除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改制全过程贯穿和注重协商性。改制企业除将符合内退条件的、工伤职业病的、女工“三期”内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妥善保护性安置外,与其他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转制后的企业按市场化原则与职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这是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补偿金标准为一年一个月。因为是协商,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协商处理的决议和约定,所以在改制方案中添加了许多协商内容,比如“三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重新签订的合同用工期限不短于三年,对老弱病残员工怎样安置等等。
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在处理的时候其实还是有挺多的处理方式的,比如说维持原有的合同,当然有一些企业在改制之后对于企业原来的员工会采取全退的方式,当然这种方式只有很少数的企业会使用,更多的企业会选择全招的方式来处理相应的劳动关系。
你好,律师,我父亲是在集体企业工作的,他是企业中的负责人,现在企业要改制,我想知道的是集体企业改制诉讼主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凡是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所有。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4、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5、职工个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6、企业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7、投资主体不清的所有者权益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
8、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除事先明确约定作为投资的外,其产权归企业原出资者所有(或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9、企业按照地方政府或者原主管部门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
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除事先明确约定作为投资的外,其产权归企业原出资者所有(或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10、企业组织研制的科技成果、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改制后,
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集体企业改制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划分归属,界定产权。根据这一原则,集体企业改制诉讼主体界定产权时可依据上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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