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经历
董爽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专业方向为公司法。在执业之前,她作为特殊引进人才任职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积累了深厚的司法审判实践经验。2017年转型执业后,她先后担任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目前,她是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门主任,并担任华中区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执业成果
执业至今,董爽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公司法和商事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股权转让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专业领域
董爽律师的专业领域广泛,涵盖合同纠纷、投资纠纷、公司治理专项法律服务、公司合规专项法律服务等。在医药流通、文化展览、基金投资等行业,她具备精深的法律实务经验。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跨界知识储备,包括财税背景,她擅长为客户提供集制度重建、诉讼策略与商业谈判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资质与荣誉
董爽律师已获得湖南省注册咨询师认证及企业合规师专项认证,并荣获湖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律师认证、长沙市律师协会优秀共产党员、连续四年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金融与资本市场领域“优秀律师”及“优秀部门主任”等多项荣誉。
代表性复杂项目
在执业实践中,董律师承办了大量具有代表性的复杂项目。她为省市级国有企业提供集团化架构设计、市场化转型法律诊断;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主导国有医药企业并购后的历史遗留问题清理与合规体系重建;负责省级重大涉外文化合作项目全程法律风险管控;并成功代理了众多涉及股权争夺、公司清算、行政争议及民刑交叉的疑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法律实务研究与专业传播
董爽律师亦致力于法律实务研究与专业传播,撰写了多篇学术文章。她长期受邀为长沙市发改委、湖南省博物馆、中石化湖南分公司、国药控股长沙有限公司等政府机关及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专题授课,主讲课程涵盖股权架构、公司控制权、对赌协议、董监高责任等公司法律实务热点。
在宜春市袁州区的这起案件中,民营企业家无力归还贷款被银行以骗贷起诉。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9月,被告人钱XX提供江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与上高某某人造板厂签订的虚假采购合同到江西XX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江西XX依据该份虚假的采购合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给江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2013年9月贷款到期后,被告人钱XX先借款归还了贷款,然后又提供江西XX某某有限公司与上高某某装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采购合同申请续贷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江西XX根据该虚假采购合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至今该800万元贷款还有680万元本金未归还,给江西XX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
另外,2012年9月15日,江西某某公司与湖北XX公司签定了湖北省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合同,工程造价为2.1741亿元。由于江西XX提供的装修板材达不到合同要求,2012年9月30日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双方签订的湖北省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合同并签署了合同终止函。被告人钱X明知装修工程合同已经终止,仍然继续利用该装修工程合同向宜春市XX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2013年2月,宜春市XX银行依据该装修合同发放给江西XX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后续贷款到期后,虽有部分还款,但仍有大量本金和利息未归还,给宜春市XX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江西某有限公司、被告人钱X以欺骗手段取得两家银行贷款,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然而,被告单位江西XX辩称这是正常的贷款,被告人钱XX也辩称贷款材料中有些是不实的,但主要材料是真实的,他没有骗取贷款。其辩护人董爽律师认为,这两笔贷款应属于民事上的纠纷,不构成刑法上的骗取贷款罪。最终,董爽律师历尽艰辛找出检方证据漏洞,通过多角度辩护,使得被告人钱XX终获缓刑。
帮助原告追回加工货款超过百万,被告以质量原因抗辩败诉
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原告广东某某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湖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加工商。2018年10月10日,被告向原告下单1000套所无味尊享版无线开关代加工订单,双方对订单内容进行了确认,约定加工费为7.5元/件,代加工期间由原告代为购买设备、物资及订单物料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原告依约投入生产并发货,但被告未支付基于该笔订单所产生的加工费、物料货款、设备及物资费等共计35021.5元。
2018年11月6日,被告又向原告下单5000套所无味尊享版无线开关代加工及代采购订单,原告依据下单合同与供应商签订原材料合同并支付款项,还按照被告要求开塑料模具多套,模具费101500元由原告垫付。但在生产过程中,被告微信通知原告暂停生产,后续不同时间有部分产品发货及返工情况。该笔5000套订单合同,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模具费、成品货款、零件原料货款共计930877.6元未支付。
原告向被告发送催款函,被告对账确认拖欠货款,但仍未支付。鉴于被告的实际经营情况,双方间合同再无履行可能,且被告拖欠款项经催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发送解约通知函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加工费等费用共计965899.1元,支付逾期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并确认解除双方签订的订单合同。
被告辩称该合同为买卖合同,对部分欠款金额有异议,认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理由包括产品质量问题已解决、实际债务只有136521.5元、原告未给被告合理还款期限、冻结被告账号金额不合理以及被告有预期收入、股东矛盾可化解等。但董爽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进行有力辩护。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帮助原告代加工企业追讨回款超过百万元,被告以质量原因抗辩败诉。
董爽律师始终以专业、审慎、尽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水准、可信赖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助力企业稳健发展。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商事纠纷案件,她都能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为客户争取到最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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