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起步历程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扎根于四川凉山地区,联系地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对法律事业的热忱,开启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之旅。
专注刑事辩护
在近二十年的执业过程中,郑勇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达300余件。他尤为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占其承办刑事案件的比例约80%。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他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展现出了深厚的实务积淀。
典型案件剖析
博某抢劫杀人案:在这起案件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的波折,但郑勇律师及其团队没有放弃。最终在二审中,通过充分的辩护,成功为博某改判无罪,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专业能力。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此案件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张某最终未被批捕,避免了不必要的羁押。
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辩护人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后来公安机关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辩护人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最终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杨某被不予起诉。
崔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对崔某不予起诉。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宋某被不予起诉。
何某窝藏包庇案: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处束某缓刑。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
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执业理念坚守
郑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他对案件判断准确,对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许多案件当事人在他的帮助下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职务与行业贡献
作为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郑勇律师不仅在自身案件办理上成绩斐然,还积极参与行业事务。他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为当地刑事辩护事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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