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孙启发律师现执业于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01202010203756。自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为天津市津南区颇具实力的骨干律师。他的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天津津南区,律所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1号底商。多年来,孙律师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展现出了强大的业务能力和服务热情。
多重职务与社会责任
孙启发律师身兼数职,他是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以及工会驿站公益律师,还曾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和天津市法律逻辑论坛会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更反映了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担当。他依托瀚洋律所在津南区的深厚影响力和良好口碑,为个人及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担任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期间,他在基层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深入学校、社区、军队开展普法讲座,内容涵盖宪法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欺凌、预防老年人被诈骗、婚姻家庭、继承、企业培训、模拟法庭等,让法律服务触达基层“最后一公里”。同时,应工会要求,他定期前往工会开设的工会驿站免费为快递小哥提供法律咨询,真正做到了将法律的温暖传递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多元业务领域
孙启发律师构建了覆盖民商事、刑事、企业服务的多元执业体系。在民商事领域,他深耕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等热点领域。例如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继承和赠予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报酬及赔偿争议纠纷、社会保险福利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加班费仲裁、赠予合同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等。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方面,他曾办理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案件。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他会细致阅卷,查找漏洞,为当事人提供最合适的辩护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服务板块,他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合同审查、风险防控、纠纷处置等全流程法律支持,助力企业规范经营、规避法律风险。通过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发展。
处理股东协议纠纷
在一起股东协议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约定当事人出资100000元,XX公司赠送当事人1%的原始股权、XXX城XXX点位等权益。协议签订后,当事人通过妻子的微信向XX公司的股东转账支付了100000元,但XX公司迟迟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未为当事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多次沟通无果,认为XX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股东协议书》,并要求XX公司及股东返还出资款100000元。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孙启发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一审判决书、《股东协议书》、转账记录、双方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庭审中,他针对XX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有力反驳。关于合同性质,他指出《股东协议书》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收取了当事人的出资款,应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关于根本违约,他强调XX公司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权解除合同;关于出资款返还,他指出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返还当事人的出资款。同时,律师还提交了当事人与XX公司的沟通记录,证明XX公司的违约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孙启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明确了股东协议的性质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此类案件通常涉及合同条款的解读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界定,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
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在某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劳动服务公司与某金属制品公司于2006年8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劳动服务公司向金属制品公司派遣员工,金属制品公司每月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并按5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劳动服务公司管理费。第三人系劳动服务公司派遣至金属制品公司工作的员工,2010年1月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四级,自受伤之日起不再工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服务公司自2008年5月起为第三人缴纳社会保险,至2014年9月,应金属制品公司要求将第三人的社会保险关系转至金属制品公司。2022年5月,第三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与劳动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服务公司在仲裁庭审中得知,金属制品公司自2017年6月起停止为第三人缴纳社会保险。
仲裁委裁决支持了第三人的仲裁请求,劳动服务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劳动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生效后,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补缴了2017年6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共计105398.96元。劳动服务公司认为,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应由金属制品公司承担,自己补缴的费用有权向金属制品公司追偿,遂委托孙启发律师提起诉讼。
孙启发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审查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明确双方关于社会保险费承担的约定,同时收集了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补缴费用的票据、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明劳动服务公司补缴费用的事实及依据。庭审中,金属制品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孙启发律师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金属制品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劳动服务公司仅收取管理费,不承担社会保险费支付责任。现劳动服务公司已为第三人补缴了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有权向金属制品公司追偿。法院采纳了孙启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金属制品公司支付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105398.96元。这起案件成功厘清了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归属,维护了劳动服务公司的合法权益。此类案件涉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履行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执业理念与贡献
孙启发律师秉持“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服务理念,将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相结合。无论是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据理力争,还是在基层为群众普法解惑,亦或是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他都力求为客户提供最优解决方案。他用专业力量守护公平正义,为区域法治建设贡献了坚实力量。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孙启发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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