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特职业背景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拥有独特的职业轨迹。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经历使她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种独特背景让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多领域服务专长
丁婷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服务。在民商事诉讼方面,涵盖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合同纠纷,以及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她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与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在企业破产领域,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辩护方面,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购买本田飞度小型轿车。合同明确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汽车商承担车辆过户费用,委托人按约定足额支付了购车款,汽车商亦完成车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购后不久,委托人发现底盘漏油,经检测和司法鉴定,确认案涉车辆为重大事故车,汽车商在销售过程中未披露关键信息。委托人就此事与汽车商协商,汽车商仅同意退车退款,拒绝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委托人遂委托丁婷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及利息、赔偿车辆保险费等实际支出、支付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承担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二手汽车交易行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焦点在于汽车商是否构成欺诈、委托人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以及二手汽车交易行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汽车商上诉称对车辆事故不知情,无欺诈故意,事故位置隐蔽超出合理注意义务范围,一审法院未对其提交的《公证书》作出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二手汽车交易行辩称仅为购车款代收方,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撤销合同,汽车商返还购车款,委托人返还车辆,汽车商支付三倍购车款赔偿金,承担保全费和鉴定费,驳回委托人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已对《公证书》进行事实认定,该公证书查询时间在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之后,不能证明汽车商在销售前已履行合理审查及告知义务。汽车商作为专业二手汽车销售机构,负有向消费者披露车辆真实状况的法定义务,其仅通过4S店查询维修记录不足以全面了解车辆情况,且部分瑕疵可通过外观检测发现,未履行必要的检测义务,在合同中作出虚假承诺,构成欺诈。二审最终驳回汽车商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件中,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法律关系,明确“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全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对方抗辩主张。充分运用法律规定,指出汽车商构成欺诈应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手汽车交易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代理意见得到一、二审法院充分采纳。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推动案件高效审理,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2021年12月,薛XX与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农业公司向其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按约发货。2022年1月,双方对账确认薛XX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2022年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转账共计280万元,该账户实际为被告二公司的备用金账户。薛XX向农业公司催要货款时,得知款项已支付至被告二公司账户,遂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农业公司支付28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同时要求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核心争议焦点是农业公司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原告薛XX是否发生货款支付的法律效力,农业公司是否需重复支付货款。丁婷律师团队作为农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确代理核心思路,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实农业公司已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款项支付情况并要求农业公司与被告二公司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提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证实是企业内部纠纷与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对公司备用金账户使用情况知情且认可,农业公司付款符合合理交易逻辑。
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代理意见,认为薛XX知晓并追认农业公司的付款行为,且要求双方公司结算,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处理问题要求农业公司重复支付货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二公司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于企业内部纠纷,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在此案中,丁婷律师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关键证据,进行专业法律论证,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代理意见,为当事人避免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还为当事人提供后续商业交易的法律风险提示,建议规范合同签订、付款账户指定、对账结算等流程,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丁婷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优秀律师的风采,在乌鲁木齐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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