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经验
程豪律师自2014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职务。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在执业过程中,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他还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民商案件成果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有着显著的成果。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刑事辩护佳绩
在刑事辩护领域,程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进行有效辩护,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还成功办理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获得不起诉决定书,以及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为例,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并为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管理,其他被告人分别负责财务、发货、生产等工作。2018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协同质监局对被告单位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程豪律师在这类刑事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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