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夫妻在感情出现问题后,会考虑结束婚姻关系。不过现在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这就让原本可能简单的离婚程序变得复杂了一些。不少人就犯嘀咕了,这申请离婚冷静期到底要走什么样的流程呢?接下来咱就详细说说。
一、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离婚冷静期,首先得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得把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写清楚。比如小张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就按照要求准备好了这些材料,为后续的申请做好了准备。
二、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夫妻双方要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注意必须是双方共同前往,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后,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就会不予受理,并且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进入离婚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开始计算冷静期,冷静期是三十日。在这三十天里,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比如小王和小赵在冷静期内,小王觉得还是舍不得这段婚姻,就按照程序撤回了离婚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办理离婚登记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时候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要是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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