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段彪永律师于2011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他服务于云南昆明地区,就职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在教育背景方面,他拥有云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学位,深厚的学术背景为他的法律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专业领域
段彪永律师专注于工伤赔偿领域,是该领域的专业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在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深耕多年,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承办的案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同时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3件,其中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且他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行业职务
段彪永律师不仅在法律实践中表现出色,还在行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同时担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还是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这些职务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也为他积累了更多的行业资源和经验。
执业理念
段彪永律师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他都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这种理念贯穿于他的整个执业过程,使他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典型案例
以段彪永律师代理的曲靖陆良县八级工伤案件为例。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送医院治疗。2024年11月,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于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参加工伤保险,所以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申请人受伤害部位及相关规定,仲裁委支持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8000元/月x3月)。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仲裁委支持申请人主张的2400元。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段彪永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依据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最终成功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综上所述,段彪永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高度的责任感以及在典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在工伤赔偿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他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也为推动工伤赔偿领域的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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