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中道路的认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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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危险驾驶罪“道路”的范围,刑法及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要求发生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有具体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醉驾中道路的认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交通新规醉驾已经被认定为一种刑事犯罪行为,醉驾行为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行为和危险驾驶罪在认定时涉及到“道路”的认定,因为醉驾是指酒后在道路上驾驶的行为,不在道路上行驶就不能构成醉驾,醉驾中道路的认定是什么?

一、醉驾中道路的认定是什么?

关于危险驾驶罪“道路”的范围,刑法及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要求发生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有具体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本文以为,不能将交通肇事罪的道路范围等同于危险驾驶罪的道路范围,交通肇事罪在构成要件上明确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此,其规制的范围只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但危险驾驶罪设立目的是为了将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加以抑制从而将量刑前置化,预防犯罪,不仅在公共交通道路范围内具有产生侵害法益的抽象危险,在非公共交通道路范围内同样会发生侵害法益的抽象危险,因此,道路范围不应局限于公共交通道路,凡是供不特定人、车等通行的路段都应包含在内,以便规制在非公共交通道路范围内发生的醉驾以及追逐竞驶行为。如校园、厂矿、乡村、单位里只要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应认定为“道路”。在此空间实施了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追逐竞驶或醉驾的,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也不能将其无限扩大为所有道路,例如人迹罕至的旷野、特定区域或无其他行人或者车辆通过的地方,则不应该包含在危险驾驶罪的“道路”范围以内。综上,危险驾驶罪中“道路”范围应理解为供不特定人、车通行的地段。

二、因公醉驾行为的认定

因公醉驾,一般是指因公务需要而实施醉酒驾驶行为。在主体上,一般限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严格说来,公务员醉酒驾驶应考虑从重处罚,但对于紧急情形下的因公醉驾要区别处理。比如,警察在休息时间饮酒,发现有严重犯罪行为醉酒驾车追缉犯罪嫌疑人。对于一般主体紧急情形的醉酒驾驶,如见义勇为、救助急危病人等情形下的醉驾行为,都应以“紧急避险”理论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公务员以执行公务为名意图逃脱刑罚的,应在量刑上考虑从重处罚。

我国在判定危险驾驶罪时,要认定道路的范围,只有在道路上的危险驾驶行为才能构成为危险驾驶罪,醉驾就属于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道路是指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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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道路醉驾如何处罚
1、非道路醉驾,如果不被认定为犯罪,也就没有处罚了。
2、非道路醉驾如果被认为是醉酒驾车的,应按如下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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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因为醉酒驾驶伤人被行政拘留了,我想咨询一下,2017年我国新交规对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驾饮酒醉驾是如何量刑的?
[律师回复]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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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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