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品缺陷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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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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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学界通常将产品缺陷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说明缺陷和跟踪缺陷。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合理的危险。导致危险的原因很多,包括质量管理不善、技术水平差等。设计缺陷是指产品的设计,例如产品结构、配方等存在不合理危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品缺陷种类有哪些?

在当代这个社会,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虽然人们对于产品安全相关事项注意得非常仔细,但是还是存在着一些产品有非常严重的缺陷,因此大家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品缺陷种类有哪些?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产品缺陷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没有对产品缺陷定义,但是依据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因此,在适用《侵权责任法》时,我们可以借用此定义。

在弄清楚产品缺陷的概念时,我们要先弄清楚的另一个概念便是“产品”。 何谓之“产品”,在《侵权责任法》中同样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对产品概念作了概括性的规定,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可见,产品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过加工、制作。二是用于销售。因此未经过加工制件的自然物,和初级农产品和猎物不是产品。比如从山上采摘来的野果,及捕获的猎物,还有初级农产品如稻谷就不是产品。

那么不动产如房子,是不是本法所规定的产品,《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比如有人买了房子,发生像前些时间上海出现的住宅楼整体倒塌,致使用户人身和财产受到伤害,是否可以以产品责任来起诉开发商。从目前的立法来讲,我认为是不可以,因为《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款同时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这个意思就是说,建筑工程,也就是不动产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概念的范畴,但是,不动产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配件如果符合“经过加工、制作”和“用于销售”这两个条件,这些建筑材料或配件则是产品。举个例子,如果房子整个倒塌致用户受损,因为房子不是“产品”所以你不可以以侵权责任法中的产品责任规定来起诉开发商,当然,在这情况下,你可以以合同关系来告开发商,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如果只是房子的油漆有问题,比如该油漆有毒。或者是开发商送的热水器有问题。那么这些建筑材料或者配件则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用户由此受损害的话当然可以根据产品责任的规定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另外,对于以下用于销售的物,也应当认为是产品:

其一,导线输送的电能,以及利用管道黑头的油品、燃气、热能、水。其次,如计算机软件以及类似的电子产品。最后,人类血液是不是产品? 我认为不是,因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买卖血液,也就是说血液是不能像其他产品一样进行销售的,因此血液就不符合《产品质量法》中对产品的定义。

二、产品缺陷的分类

法学界通常将产品缺陷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说明缺陷和跟踪缺陷。

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合理的危险。导致危险的原因很多,包括质量管理不善、技术水平差等。如三鹿奶粉就是这种情况,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加入了三聚氰氨。

设计缺陷是指产品的设计,例如产品结构、配方等存在不合理危险。例如前些时间发生的汉兰达“爬坡门”事件,作为一辆越野车,竟然爬不上30度的坡,有专家分析这是因为该车重心设计太后。如果真是如专家分析的,这车就具有设计缺陷。

警示缺陷是指产品存在的合理危险,销售产品没有适当的警示与说明。这是针对产品的合理危险而言的,产品的合理危险是指产品虽然包含危险,但该危险只要依照合理的方法使用,危险就不会发生。例如果冻,大人吃一般没有问题,不会有危险,但是如果给三岁以下小孩自己吃,就特别危险,因为容易发生窒息的危险。因此,凡是具有合理危险的产品,就必须进行充分的警示说明。所以你现在看到果冻包装上都会印有请示说,不要给三岁以下小孩食用。如果是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那么生产商就是警示消费者也不能免责。例如生产汽车轮胎的厂商不能在轮胎上贴个警示说本轮胎在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速时会爆炸。如果有人不小心买了这个轮胎并出事故了,生产厂商就不能说,是你使用不当,没有按照说明来使用。生产者还是得承担责任,为什么?因为产品本身不合格,这是不合理的缺陷,正常的轮胎不可能在行驶速度超过100公理就会爆炸。

跟踪缺陷是指生产者将新产品投入市场后,违反对新产品应当尽到的跟踪观察义务,致使该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不合理危险。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消停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条规定就是生产者的跟踪义务规定。世界各国的产品责任法一般都规定“将产品投放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生产商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之规定。这个立法目的是鼓励产品生产者努力开发新产品,鼓励科技创新,以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要。这样的规定同时也就牺牲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不能得到赔偿。因此,立法者为了平衡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确立了生产者的跟踪观察缺陷义务。例如目前在全世界都闹得沸沸扬扬的丰田车召回事件就是一个关于生产者的跟踪观察缺陷义务的例子。

包括四种产品缺陷,第一种是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缺陷,第二种是在设计产品的时候所产生的缺陷,第三种是跟踪缺陷,也就是没有起到跟踪产品质量是否安全的责任,最后一种是警示缺陷,他指的是产品的生产者没有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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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1、设计上的缺陷。2、制造上的缺陷。3、指标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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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请问下同类产品产品缺陷可否当作证据吗,我一个表哥开了个食品加工厂,但是产品缺陷,没有瑕疵怎么处理,这两种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司法实践中,缺陷产品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消费者只要证明了产品缺陷确实存在,那么生产商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免于承担责任的法定条件,证明不了生产商就应当承担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
  产品瑕疵,是指“标的物不具备该种物通常的价值、效用或者契约预定效用或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产品存在瑕疵仅意味着标的物本身存在物质性的欠缺,原则上仅会造成标的物价值的贬损、降低。产品瑕疵所导致的后果是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的违约责任问题。比如,一个消费者买了一辆新车,发现车辆的油漆上面有一道修补过的划痕,新车存在修补过的油漆划痕,它只说明销售商在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时存在欺诈情节或者行为,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产品瑕疵狭义上仅仅一般的质量问题,不存在危机人身、财产安全问题。
  产品瑕疵是销售商对所售产品的品质担保问题,因此,它适用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基于上面的区别,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商在发现购买的或销售的产品存在问题时,首先分析商品存在的问题是产品缺陷还是产品瑕疵,只有对产品的问题有了恰当的判断后,依据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的不同法律责任制定不同的投诉或者处理方案。(15G6)
瑕疵与缺陷是两者在含义上是完全不同的,由此产生的责任也完全不同。 
 
一、瑕疵与缺陷的含义: 产品质量责任的发生,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前提。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反映在法律上产生了两个基本概念:瑕疵和缺陷。
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缺陷是指产品有较大的质量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但我国立法未对瑕疵作出明确界定。《产品质量法》在第14条第2款中使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广。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合同法》第169条、第191条、第370条、第417条均使用了'瑕疵'这一术语。显著区别是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也可以这样说,产品存在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是产品存在瑕疵。
  
二、瑕疵与缺陷的同异比较: 从狭义上理解瑕疵和缺陷,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第
一,都是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第
二,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但对瑕疵,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或者用户、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经知道的除外)。
  两者的区别在于:第
一,在程度上:一小一大,或者说一轻一重。前者是微小的不足,不具备应有的性能,但无安全隐患。后者不但不具备应有的性能,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第
二,可否接受:对于瑕疵,用户、消费者已经知道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对于缺陷,原则上不应接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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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处理方式上:前者一般不解除合同,后者可直接解除合同;第
三,在索赔上:前者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该销售者赔偿后,其还可以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后者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可以根据实际责任情况向对方追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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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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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的类型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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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和该标准。但中国立法并未对产品瑕疵作出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在第26条第2款中使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实用性能的瑕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广,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有学者如此解释:产品的瑕疵与产品的缺陷有着不同的含义------显著区别是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和理危险,也可以这样说,产品存在着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是产品存在瑕疵。由此看来,日后修订《产品质量法》时,应当对瑕疵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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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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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类型包括哪些
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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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的类型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缺陷的类型有哪些
一、什么是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
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和该标准。但中国立法并未对产品瑕疵作出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在第26条第2款中使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实用性能的瑕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广,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有学者如此解释:产品的瑕疵与产品的缺陷有着不同的含义------显著区别是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和理危险,也可以这样说,产品存在着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是产品存在瑕疵。由此看来,日后修订《产品质量法》时,应当对瑕疵做出明确规定。
二、产品缺陷一般包括哪些情况
(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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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
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和该标准。但中国立法并未对产品瑕疵作出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在第26条第2款中使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实用性能的瑕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广,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有学者如此解释:产品的瑕疵与产品的缺陷有着不同的含义------显著区别是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和理危险,也可以这样说,产品存在着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是产品存在瑕疵。由此看来,日后修订《产品质量法》时,应当对瑕疵做出明确规定。
二、产品缺陷一般包括哪些情况
(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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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
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和该标准。但中国立法并未对产品瑕疵作出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在第26条第2款中使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实用性能的瑕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广,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有学者如此解释:产品的瑕疵与产品的缺陷有着不同的含义------显著区别是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和理危险,也可以这样说,产品存在着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是产品存在瑕疵。由此看来,日后修订《产品质量法》时,应当对瑕疵做出明确规定。
二、产品缺陷一般包括哪些情况
(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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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什么是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
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和该标准。但中国立法并未对产品瑕疵作出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在第26条第2款中使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实用性能的瑕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广,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有学者如此解释:产品的瑕疵与产品的缺陷有着不同的含义------显著区别是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和理危险,也可以这样说,产品存在着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是产品存在瑕疵。由此看来,日后修订《产品质量法》时,应当对瑕疵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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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的类别主要有哪些
法学界通常将产品缺陷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说明缺陷和跟踪缺陷。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合理的危险。导致危险的原因很多,包括质量管理不善、技术水平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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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什么是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
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和该标准。但中国立法并未对产品瑕疵作出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在第26条第2款中使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实用性能的瑕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广,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有学者如此解释:产品的瑕疵与产品的缺陷有着不同的含义------显著区别是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和理危险,也可以这样说,产品存在着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是产品存在瑕疵。由此看来,日后修订《产品质量法》时,应当对瑕疵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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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什么是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
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和该标准。但中国立法并未对产品瑕疵作出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在第26条第2款中使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实用性能的瑕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广,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有学者如此解释:产品的瑕疵与产品的缺陷有着不同的含义------显著区别是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和理危险,也可以这样说,产品存在着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是产品存在瑕疵。由此看来,日后修订《产品质量法》时,应当对瑕疵做出明确规定。
产品缺陷的类型包括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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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什么是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
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和该标准。但中国立法并未对产品瑕疵作出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在第26条第2款中使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实用性能的瑕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广,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有学者如此解释:产品的瑕疵与产品的缺陷有着不同的含义------显著区别是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和理危险,也可以这样说,产品存在着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是产品存在瑕疵。由此看来,日后修订《产品质量法》时,应当对瑕疵做出明确规定。
企业产品缺陷的类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缺陷的类型有哪些呢 (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什么是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 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和该标准。但中国立法并未对产品瑕疵作出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在第26条第2款中使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实用性能的瑕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广,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有学者如此解释:产品的瑕疵与产品的缺陷有着不同的含义------显著区别是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和理危险,也可以这样说,产品存在着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是产品存在瑕疵。由此看来,日后修订《产品质量法》时,应当对瑕疵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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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品缺陷,怎么承担产品缺陷责任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赔偿权利主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赔偿范围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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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一个邻居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产品缺陷种类有哪些?因为有些相关的事情要处理一下。
[律师回复] 法学界通常将产品缺陷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说明缺陷和跟踪缺陷。
  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合理的危险。导致危险的原因很多,包括质量管理不善、技术水平差等。如三鹿奶粉就是这种情况,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加入了三聚氰氨。
  设计缺陷是指产品的设计,例如产品结构、配方等存在不合理危险。例如前些时间发生的汉兰达“爬坡门”事件,作为一辆越野车,竟然爬不上30度的坡,有专家分析这是因为该车重心设计太后。如果真是如专家分析的,这车就具有设计缺陷。
  警示缺陷是指产品存在的合理危险,销售产品没有适当的警示与说明。这是针对产品的合理危险而言的,产品的合理危险是指产品虽然包含危险,但该危险只要依照合理的方法使用,危险就不会发生。例如果冻,大人吃一般没有问题,不会有危险,但是如果给三岁以下小孩自己吃,就特别危险,因为容易发生窒息的危险。因此,凡是具有合理危险的产品,就必须进行充分的警示说明。所以你现在看到果冻包装上都会印有请示说,不要给三岁以下小孩食用。如果是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那么生产商就是警示消费者也不能免责。例如生产汽车轮胎的厂商不能在轮胎上贴个警示说本轮胎在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速时会爆炸。如果有人不小心买了这个轮胎并出事故了,生产厂商就不能说,是你使用不当,没有按照说明来使用。生产者还是得承担责任,为什么?因为产品本身不合格,这是不合理的缺陷,正常的轮胎不可能在行驶速度超过100公理就会爆炸。
  跟踪缺陷是指生产者将新产品投入市场后,违反对新产品应当尽到的跟踪观察义务,致使该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不合理危险。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消停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条规定就是生产者的跟踪义务规定。世界各国的产品责任法一般都规定“将产品投放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生产商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之规定。这个立法目的是鼓励产品生产者努力开发新产品,鼓励科技创新,以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要。这样的规定同时也就牺牲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不能得到赔偿。因此,立法者为了平衡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确立了生产者的跟踪观察缺陷义务。例如目前在全世界都闹得沸沸扬扬的丰田车召回事件就是一个关于生产者的跟踪观察缺陷义务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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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学,他是做销售产品的,最近他有一个问题,就是想问一下产品缺陷类型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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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合理的危险。导致危险的原因很多,包括质量管理不善、技术水平差等。如三鹿奶粉就是这种情况,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加入了三聚氰氨。
  设计缺陷是指产品的设计,例如产品结构、配方等存在不合理危险。例如前些时间发生的汉兰达“爬坡门”事件,作为一辆越野车,竟然爬不上30度的坡,有专家分析这是因为该车重心设计太后。如果真是如专家分析的,这车就具有设计缺陷。
  警示缺陷是指产品存在的合理危险,销售产品没有适当的警示与说明。这是针对产品的合理危险而言的,产品的合理危险是指产品虽然包含危险,但该危险只要依照合理的方法使用,危险就不会发生。例如果冻,大人吃一般没有问题,不会有危险,但是如果给三岁以下小孩自己吃,就特别危险,因为容易发生窒息的危险。因此,凡是具有合理危险的产品,就必须进行充分的警示说明。所以你现在看到果冻包装上都会印有请示说,不要给三岁以下小孩食用。如果是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那么生产商就是警示消费者也不能免责。例如生产汽车轮胎的厂商不能在轮胎上贴个警示说本轮胎在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速时会爆炸。如果有人不小心买了这个轮胎并出事故了,生产厂商就不能说,是你使用不当,没有按照说明来使用。生产者还是得承担责任,为什么?因为产品本身不合格,这是不合理的缺陷,正常的轮胎不可能在行驶速度超过100公理就会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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