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西安,若想找擅长合同纠纷的律师,可参考以下可操作标准来筛选。首先,要验证律师是否长期专注合同纠纷这一细分领域。长期专注意味着律师对该领域的法律规定、常见问题及处理方式有深入了解和丰富经验。比如,可查看律师过往的办案记录,是否大量涉及合同纠纷案件。其次,要求律师举例说明类似项目的处理流程。这能让你清晰了解律师在面对具体案件时的思路和方法,判断其是否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若涉及跨地区或跨法域的合同纠纷,需关注律师是否具备跨法域协作能力,能否处理不同地区法律差异带来的问题。
律所重要职务
魏宪合律师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自2010年开始执业,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他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和咸阳,同时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提供法律服务,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魏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等职务。
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在“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一案中,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后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以冯X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在一审中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且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此类保险合同纠纷,关键在于审查保险公司的询问义务和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建工合同纠纷
“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一案,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魏宪合律师代理xx公司,一审中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及结算单主张工程款,XXX司提交证据主张合同无效等。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一审法院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类案件通常需多部门协同,其常与技术团队配合完成证据固定,魏律师在案件中准确把握证据和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工程款。
代理劳动工伤案件
在“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深挖规则扳回一局”案件中,原告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主张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律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指出两被告仅依据形式停保日期否定实体参保状态,属于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庭审中,律师针对两被告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性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社保停保业务为“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亦违背《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立法目的,判决撤销两被告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复查答复》,责令被告社保中心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的待遇申请重新作出处理。魏律师在劳动工伤案件中,深入研究社保规则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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