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每年因为酒驾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一大半以上的交通事故都与酒后驾驶有关联,酒后驾驶已经是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的主要原因。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很多人在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开车逃逸,还不承认是酒后驾驶。那么酒驾出现交通事故逃逸,如果不认可醉驾结果应该怎么办呢?
酒驾是违法行为,认定是否酒驾,必须以现场吹气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结果为依据,有证人证言或当事人承认酒驾的也不能作为认定酒驾的重要依据,所以取证主要以吹气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重点,如果吹气检测结果达到20毫克/100毫升,不足80毫克/100毫升的认定为酒驾,如果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时,还需要抽血送检,检验结果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认定为醉驾。没有检测结果的不能认定为酒驾或醉驾,交警部门也不会再去纠缠是否酒驾或醉驾的问题,主要从交通肇事方面去侦查取证。
交通肇事逃逸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二是交通肇事造成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触犯《刑法》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给予刑事处罚。
一、两种酒检手段都可作为证据
呼气检测和抽血检测是交警在侦查阶段,为检测醉酒驾驶人酒精含量所采取的两种手段。福建省公安交警法制专家、华侨大学法律硕士刘海耀表示,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在查处酒驾时,首先对驾驶人采取呼气检测,呼气检测结果未达到80mg/100ml的驾驶人,属酒后驾驶,一般不采取抽血检测;若驾驶人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及不愿意、无法配合呼气检测的驾驶人,则采取抽血检测。
两种检测手段都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从证据固定和保存的角度来说,还是要以抽血检测为主,以防止驾驶人事后对呼气检测有异议,而届时已无酒精含量,无法抽血检测。
二、对血检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申请重检
“醉驾入刑”后,醉驾嫌疑人一旦被查获,必须由两名交警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上述机构派出人员对嫌疑人抽血,交警对抽血过程全程监督。
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交警应告知抽血人员抽取两份血样。抽取的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分别使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封装,并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血时间,分别装入纸质口袋密封,一份备案,一份送检。密封袋应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血时间、血样用途,由被抽血人签名、交警和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在血样鉴定结果出来2个工作日内,鉴定机构必须将鉴定结果送达交警部门。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即送检另外一份血样。
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事故很多都是在酒驾醉驾之后,如果不认可醉驾结果,要采用合理的法律取证,呼气检测和抽血检测都是可以的,需要在专业人士按照规定的合理操作下进行,对于结果不认可,也可以再次去申请,但是记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有没有醉驾,还是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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