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领取高温津贴的劳动者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规定,广东省深圳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深圳市高温津贴标准发放周期为5个月,发放时间比大部分省份要长。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二、企业不发高温津贴承担什么后果?
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办法相关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三、职工中暑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常用防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的,应当立即送医院治疗。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深圳市在发放高温津贴方面执行广东省的规定,每月是150元,总计发5个月,如果职工在这段时间全勤,则可以拿到合计750元的高温津贴补偿。当然,有些职工可能因为生病或私事请假,那么就应当按照每天6.9元的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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