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双方就确立了劳动关系,这种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有些单位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实际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单位没签合同怎么赔偿?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即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供银行支付工资的记录、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工作证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事实管理的证明等。另外,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进行佐证。
法律、法规对此也进行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表明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所掌握的资源与信息量之间的不平等,法律在对劳动者提供有效保护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其中,上述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则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权益加以重视,用人单位才不会轻易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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