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炎热,在高温环境中的工作者的工作状况也受到了密切的关注。因此,各地政府部门都相继出台了相关高温补贴的规章制度,对高温工作者给予相对应的保障。那么河南省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河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三条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二、河南下发通知防暑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6月21日是夏至,全省各地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事件,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并明确指出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通知要求,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河南省高温补贴须知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尚未确定,按往年的话一般为6月到8月,共3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补贴政策的出台很大程度上的保障了在高温环境中工作人员的权益,同时也保障了生产的进行。它不但体现了政府部门对高温工作者的工作状况的重视,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高温工作者中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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