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不执行应该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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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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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很多时候关于离婚的一些争执主要就是围绕着财产而展开的,因为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离婚之后都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但是有的人进行分割完毕之后并不执行,那么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不执行应该如何处理?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怎么办

1、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而不包括在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办理的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笔者认为,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2、协议离婚后,双方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是否适用《合同法》,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有人认为,《合同法》已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据此,离婚财产协议纠纷不应由《合同法》调整。笔者认为,《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排除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适用是基于这类协议与人身密切相关,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或单独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的,且仅涉及财产处理问题,与身份关系无关。所以,理应适用《合同法》。

3、协议离婚后,一方想反悔,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二、注意事项

这种情况下,该方的起诉会被法院受理,但要想其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等情形,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

但若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确认该财产分割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若未损害国家利益,仅是违背了一方的真实意思,则是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而非无效情形,这一点前面已提到);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仅把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作为一方申请撤销或变更离婚财产协议的理由,未包括“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等情形。对此,笔者认为,“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等情形在合同法中已有规定;再者,司法解释在表述时在“欺诈、胁迫”后面加了一个“等”字,这说明“欺诈、胁迫”并非可申请撤销或变更的唯一理由。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在对“显示公平”这一理由进行分析时,应根据可以查清的事实来慎重处理。因为协议双方毕竟曾为夫妻,在一起生活过,一方在离婚时自愿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或大部分分割给对方也并非不可能。

4、一方应在什么时限内起诉(包括撤销、变更之诉;确认无效之诉以及要求对方履约之诉等),这个问题很关键。

根据规定,这个时限应为一年,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且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虽然《合同法》规定的是两年的时限,但《婚姻法》出于对婚姻领域的特别考虑而将此时限减少为一年。

首先在这里所说的协议离婚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并不包括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其次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之后如果不执行,首先应该双方当事人私下进行协商解决,其实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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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支付义务人不按约定支付补偿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人民依法对支付义务人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1、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而不包括在以调解的方式办理的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笔者认为,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2、协议离婚后,双方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是否适用《合同法》,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有人认为,《合同法》已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据此,离婚财产协议纠纷不应由《合同法》调整。笔者认为,《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排除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适用是基于这类协议与人身密切相关,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或单独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的,且仅涉及财产处理问题,与身份关系无关。所以,理应适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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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该方的会被受理,但要想其诉讼请求得到的支持,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等情形,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
但若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申请确认该财产分割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若未损害国家利益,仅是违背了一方的真实意思,则是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而非无效情形,这一点前面已提到);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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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该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支付义务人不按约定支付补偿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人民依法对支付义务人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1、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而不包括在以调解的方式办理的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笔者认为,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2、协议离婚后,双方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是否适用《合同法》,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有人认为,《合同法》已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据此,离婚财产协议纠纷不应由《合同法》调整。笔者认为,《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排除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适用是基于这类协议与人身密切相关,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或单独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的,且仅涉及财产处理问题,与身份关系无关。所以,理应适用《合同法》。
3、协议离婚后,一方想反悔,是否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这种情况下,该方的会被受理,但要想其诉讼请求得到的支持,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等情形,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
但若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申请确认该财产分割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若未损害国家利益,仅是违背了一方的真实意思,则是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而非无效情形,这一点前面已提到);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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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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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支付义务人不按约定支付补偿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人民依法对支付义务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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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而不包括在以调解的方式办理的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笔者认为,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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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若未损害国家利益,仅是违背了一方的真实意思,则是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而非无效情形,这一点前面已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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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常情况下,婚姻中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但是,双方也可以给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时间设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协议书,尤其是对于婚姻资产较多、婚姻状态发生变故的当事人。该协议的签订与否影响整段婚姻中财产的分配方式,若签署得当,离婚时双方财产的分割将会依据该协议处理。因此,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前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如何签订,协议的内容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拟定和把关,以防止约定的内容遗漏、无效、不合法等导致财产最终未按照最初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割,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共同财产协议书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基本资料,然后是共同财产,婚后的没有其他约定的物品都是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前都有效。只要夫妻双方依意见达成一致,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人。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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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夫妻协议离婚房产分割,实际上就是夫妻双方签订房产分割归属的合同,因此也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遵循双方约定意思自治的原则。因此,可以约定每人一半,也可以根据情况约定由其中一方所有。因此,可以自由约定分割房产,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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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信息。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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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已经是结婚2年时间了,现在他们的夫妻感情不是很好,现在在协议离婚,所以想知道的是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协议 执行该怎么好呢?
[律师回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处理,我国现行法律在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的基础上,作了详尽的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三、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四、离婚时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或隐匿如何处理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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