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探望子女?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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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文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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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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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的探望、联系孩子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任何人不得侵犯。在实践中,一些夫妻在离婚之后由于双方仍然存在矛盾,使得其中一方会拒绝另一方的探望请求,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探望子女?律图小编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探望子女?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二、探望权的中止条件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如果对孩子的探望权受到另一方的阻挠,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探望子女,法院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强制执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无故中止。但如果探望孩子的行为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探望孩子时有暴力行为或探望孩子的一方有严重传染病的,可以暂时中止其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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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探望子女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探望子女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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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探望权能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对于探望权能强制执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lt;婚姻法gt;的解释
(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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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望权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子女探望权能申请强制执行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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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望权是否能申请强制执行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子女探望权是否能申请强制执行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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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1.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20 )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现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李 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王 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人民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探望权的相关规定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但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实践中,探望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暂时性的探望,这种方式时间短,方式灵活;二是逗留性的探望,由探望人领走子女并按时送回该子女,这种方式探望时间长。
关于探望权,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一项法定的权利,除非有法定理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不得侵犯对方的探望权。
(2)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其他任何亲属不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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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探望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只要在法院判决之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的,那么是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来获得探望权;但前提也需要确定本人探望不会给子女带来任何伤害。遇到探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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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1.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20 )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现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李 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王 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人民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探望权的相关规定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但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实践中,探望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暂时性的探望,这种方式时间短,方式灵活;二是逗留性的探望,由探望人领走子女并按时送回该子女,这种方式探望时间长。
关于探望权,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一项法定的权利,除非有法定理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不得侵犯对方的探望权。
(2)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其他任何亲属不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1.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20 )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现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李 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王 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人民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探望权的相关规定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但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实践中,探望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暂时性的探望,这种方式时间短,方式灵活;二是逗留性的探望,由探望人领走子女并按时送回该子女,这种方式探望时间长。
关于探望权,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一项法定的权利,除非有法定理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不得侵犯对方的探望权。
(2)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其他任何亲属不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什么做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哪些做法
夫妻双方离婚后,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拥有望权的一方拒绝探望,还有一种就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那么,如何申请探望权强制执行?出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要求强制执行。若子女大于十岁,需要先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再确定是否强制执行。
1、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2、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3、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二、有关探望权规定
探望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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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想强制执行探望权的,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如果受理了此申请,那么可能会采取拘留、罚款等的强制措施。对探望权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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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电子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1.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20 )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现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李 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王 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人民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探望权的相关规定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但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实践中,探望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暂时性的探望,这种方式时间短,方式灵活;二是逗留性的探望,由探望人领走子女并按时送回该子女,这种方式探望时间长。
关于探望权,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一项法定的权利,除非有法定理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不得侵犯对方的探望权。
(2)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其他任何亲属不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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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包括什么做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哪些做法
夫妻双方离婚后,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拥有望权的一方拒绝探望,还有一种就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那么,如何申请探望权强制执行?出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要求强制执行。若子女大于十岁,需要先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再确定是否强制执行。
1、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2、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3、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二、有关探望权规定
探望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包括哪些做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哪些做法
夫妻双方离婚后,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拥有望权的一方拒绝探望,还有一种就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那么,如何申请探望权强制执行?出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要求强制执行。若子女大于十岁,需要先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再确定是否强制执行。
1、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2、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3、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二、有关探望权规定
探望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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