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中对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的定义和处罚是有严格规定的,酒驾的血液酒精含量要小于醉驾,处罚也要轻于醉驾,醉驾严重的甚至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那么如果醉驾致同车人员受伤司机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4、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对于醉酒驾驶,我国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只要是醉酒驾驶,不论是什么后果,醉驾致同车人员受伤还是未造成伤亡,都不影响对于其“危险驾驶”的定罪,而如果还存在其他的加重情节的话,还有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从重处罚,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可以向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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