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出售税费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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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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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改房过户费用与交易税费 1、需契税:房款的1.5%。(买家) 2、需印花税:房价的0.1%(交易双方平分) 3、需交易费:6元/平方米(交易双方平分) 4、需测绘费:1.36元/平米。(买家) 5、权属登记费:80元。(买家) 6、证件费:50元。(买家)。
房改房出售税费包括哪些

房改房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外进行出售的。而且对于房改房产权的所有者来说,有可能在住房的过程当中会将自己的房子对外进行出售。不管怎样,房改房在进行出售的时候,按照我国的规定,必须要向国家有关部门交纳一定的税费。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房改房出售税费包括哪些?

一、房改房出售税费包括哪些?

1、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一般是按房屋售价的0.05%来缴交印花税

2、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其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所谓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

3、个人所得税

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

二、房改房的特点

房改房的性质决定了其价格并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此外,它也只出售给只能承受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在面积和销售对象上,都有相当严格的限制。在房改房中,只有产权性质为“成本价购买”的房产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三、购买房改房的注意事项

(一)了解产权可靠性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二)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

房产证中,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已补分摊。另外,土地出让金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一项相关费用,这是由原业主支付的。

(三)清楚房屋背景与周边环境

买家须了解该房改房是否欠交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煤气费用,或者房屋是否抵押给银行,可向管理处或就近的居民了解情况。如有配套设施的,要现场使用以确认 是否有损坏,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现象,“三表”是否出户,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还是宽频,小区绿化保安情况以及住宅电梯质量等。

(四)确定房价的合理性

通过对市场上房屋买卖交易信息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买家还要多留意媒体信息、广告、宣传,然后与自己所意属的房屋进行比较。还可委托诚信中介公司或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让双方达成合理的房价。

(五)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是房屋买卖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关,不要轻易先交钱再过户或者先过户再交钱。付款和交楼时间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建议买卖双方可以考虑将房款放在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有口碑的中介公司)代为保管,等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将相应房款交回卖方。

目前在我国房改房出售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土地转让金和个人所得税。房改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交纳标准来规定。还有就是大家在购买二手的房改房的时候,一定要确认房改房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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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税费包括哪些
房改房交易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双方各0.05%等。因各个地方的经济差异,契税的税率一般在3%至5%之间,可以根据当地的核定的税率来进行计算,并且契税是由承受人来缴纳,也就是谁买房谁来缴纳契税。不管是印花税还是契税,都是在进行房屋过户时一次性缴纳完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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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个人销售住房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个人销售住房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因而,个人销售房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及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免税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2005年6月1日之前已购入再销售的,以购房发票或房屋产权证上的价款作为征税扣除依据;在2005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购入再销售的,以购房发票上的价款作为征税扣除依据。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暂定为: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
1.5%核定;非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3%核定。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采用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
个人将购买的普通标准住宅再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住宅。个人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凡居住超过五年的(含五年)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1%计算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六)印花税
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项目,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计税贴花。
个人购买住房需缴纳的税费
(一)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我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暂减半征收契税,适用税率为
1.5%。
(二)印花税
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项目,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计税贴花。另房地产证按件贴花5元。
个人销售住房需缴纳的税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人销售住房需缴纳的税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因而,个人销售房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及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免税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2005年6月1日之前已购入再销售的,以购房发票或房屋产权证上的价款作为征税扣除依据;在2005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购入再销售的,以购房发票上的价款作为征税扣除依据。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暂定为: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
1.5%核定;非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3%核定。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采用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
个人将购买的普通标准住宅再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住宅。个人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凡居住超过五年的(含五年)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1%计算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六)印花税
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项目,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计税贴花。
个人购买住房需缴纳的税费
(一)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我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暂减半征收契税,适用税率为
1.5%。
(二)印花税
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项目,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计税贴花。另房地产证按件贴花5元。
营改增后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营改增后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
1、全部纳入了营改增范围。
2、水路运输中的打捞,航空运输中的通用航空业务和航空地面服务业务,装缷搬运子目,是按物流辅助服务而不是按交通运输服务营改增的。
3、营改增将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纳入了营改增征税范围。现行营业税政策,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或承包费,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不认定该部分收入为内部分配行为了
4、程租期租的前面都有个远洋运输的定语,湿租仅限于航空运输,非远洋运输、非航空运输的程租期租湿租不营改增
二、建筑业本税目没有营改增业务。不过,目前有些业务,比如装饰性广告、网络布线、监控系统安装等,应该按服务业、广告业还是按建筑业征税政策界定不是很清晰,界定不清的业务是否营改增也不是太清楚。
三、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中的融资租赁按有形动产租赁纳入营改增。
四、邮电通信业没有营改增。
五、娱乐业没有营改增。
六、服务业
1、代理业。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纳入了营改增,其他代理业务,如代购代销、介绍服务、其他代理业务一概没有营改增。
2、旅店业、餐饮业。虽然没有营改增,但总局62号公告,17号公告,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等于将营业税挖走了一大块。
3、仓储业。全部营改增。
4、租赁业。有形动产租赁营改增。
5、广告业。全部营改增。
6、其他服务业。设计、制图、测绘、勘探、审计会计鉴证、咨询服务等全部营改增。技术培训应属于文化体育业,没有营改增。
7、营改增的现代服务业中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确实是传统服务业中原本少有的。
七、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中的转让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等全部营改增。转让土地使用权虽然没有营改增,但总局47号公告明确: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以前是全部征收营业税。
八、销售不动产没有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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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房改房出售政策的出售条件包括哪些?
广西房改房出售政策的出售条件包括房改房的产权人已经取得房改房的房产证,并且已经缴纳完毕房屋的房款、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以及公摊面积的房款,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的条件,如果是产权人只有房改房的产权证明的,是不能进行出售的,因为无法办理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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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
1、全部纳入了营改增范围。
2、水路运输中的打捞,航空运输中的通用航空业务和航空地面服务业务,装缷搬运子目,是按物流辅助服务而不是按交通运输服务营改增的。
3、营改增将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纳入了营改增征税范围。现行营业税政策,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或承包费,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不认定该部分收入为内部分配行为了
4、程租期租的前面都有个远洋运输的定语,湿租仅限于航空运输,非远洋运输、非航空运输的程租期租湿租不营改增
二、建筑业本税目没有营改增业务。不过,目前有些业务,比如装饰性广告、网络布线、监控系统安装等,应该按服务业、广告业还是按建筑业征税政策界定不是很清晰,界定不清的业务是否营改增也不是太清楚。
三、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中的融资租赁按有形动产租赁纳入营改增。
四、邮电通信业没有营改增。
五、娱乐业没有营改增。
六、服务业
1、代理业。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纳入了营改增,其他代理业务,如代购代销、介绍服务、其他代理业务一概没有营改增。
2、旅店业、餐饮业。虽然没有营改增,但总局62号公告,17号公告,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等于将营业税挖走了一大块。
3、仓储业。全部营改增。
4、租赁业。有形动产租赁营改增。
5、广告业。全部营改增。
6、其他服务业。设计、制图、测绘、勘探、审计会计鉴证、咨询服务等全部营改增。技术培训应属于文化体育业,没有营改增。
7、营改增的现代服务业中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确实是传统服务业中原本少有的。
七、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中的转让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等全部营改增。转让土地使用权虽然没有营改增,但总局47号公告明确: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以前是全部征收营业税。
八、销售不动产没有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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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它的销售额包不包括增值税
[律师回复] 销售额的确定
一、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 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 12 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 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 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五、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 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六、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 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七、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 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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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改房出售政策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国家的制度的完善,国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提高。其中在关于房屋购买就有具体的政策。比如杭州房改房出售政策的大力大力推行。那么,杭州房改房出售政策具体有什么内容呢?按照先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杭州房改房购买条件、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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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条例和细则均规定了印花税采取列举式征税,非条例、细则列举范围内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外一律不得征税。
例如,税目税率表对“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的征税范围规定,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企业取得的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采矿证等不在此税目的列举范围,则不需要贴花纳税;再如,借款合同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之间的借款(比如,甲工业企业向乙商贸企业的借款)合同不在税目税率表规定之列也不需贴花纳税。
“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的规定是否扩大了列举范围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是否扩大了条例第二条对合同凭证征税的列举范围?亦或只要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即使不在条例第二条列举合同的范围内的凭证也要征收印花税?
从细则第四条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这里只是对印花税列举的合同形式的规范。按现行合同法规定,合同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里的其他形式主要是指所谓的“默示合同”,即未使用语言明确表示合同成立,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来推定合同成立。例如,铁路货运凭证(俗称铁路大票),即使没有与相关方签订合同,但铁路大票就是印花税法中规定的“具有合同性质”的货物运输凭证,属税目中列举的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运输)业务范畴,为单据作合同使用,应按合同予以贴花纳税。再如,“产品售后保修单”虽然属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但不在条例列举之内,不应贴花缴税。因此,“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并没有扩大合同税目的列举范围,只是对列举的各种合同中,除书面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形式如何纳税的规范。
不须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不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55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品,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与不动产相对应。那么,货币资金属于动产范畴,发生的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印花税?
例如,甲公司以货币资金和不动产土地、房屋计1500万元对乙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其中,货币资金500万元,土地、房屋100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货币资金对外股权投资仅需办理投资入股的工商注册登记,但此登记不是货币资金所有权转移的注册登记,因为,货币资金的权属不需政府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注册手续,因此,货币资金500万元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而土地、房屋除同样要办理工商登记外,还要经政府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转移的登记注册手续,所以,甲公司应就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所立书据贴花缴税。
小税种大罚款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未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未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纳税人重用贴花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上列行为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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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税费包含哪些
房改房交易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双方各0.05%等。因各个地方的经济差异,契税的税率一般在3%至5%之间,可以根据当地的核定的税率来进行计算,并且契税是由承受人来缴纳,也就是谁买房谁来缴纳契税。不管是印花税还是契税,都是在进行房屋过户时一次性缴纳完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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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税计税方法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税计税方法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计税方法有哪些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
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固定资产”帐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应税劳务的税种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税劳务的税种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应税劳务是指应当缴纳税费的除销售货物以外的某些服务项目收入,相对于非应税劳务而言的。主要存在于两种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营改增后营业税已经全面取消)。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17%、11%或6%)营改增应税劳务: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3%、5%,一般纳税人17%、11%或6%)
二、什么是应税劳务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场合,个人或集体向他人提供的劳务就不是应税劳务。
三、应税劳务的其他内容和规定所谓应税的税,指的是增值税。应税劳务也就是要计缴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改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应该交税的服务,简称应税服务,因为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交易除了有形的商品交易,还包括无形的服务交易,这应税劳务,就是指服务交易的经济行为。所谓劳务是指以劳动形式为别人提供服务的活动。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应该缴纳有关税收的劳务。所有应缴纳有关税收的以劳动形式为别人提供服务的活动。其所取得的收入为应税劳务收入。所以,应税劳务的范围很宽,不仅仅是服务。它包括应缴纳增值税的工业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还包括应缴纳营业税的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等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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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内容包括什么?
1、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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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的包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概述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在国外,捐赠的款项都会计入免税范围或退税,在国内,捐赠的对象必须得是政府认定或指定的国有非盈利组织或基金,才能进行免税,其他任何民营或私营组织或基金都不会免税。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三、免税收入的内容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人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项目之外,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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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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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在国外,捐赠的款项都会计入免税范围或退税,在国内,捐赠的对象必须得是政府认定或指定的国有非盈利组织或基金,才能进行免税,其他任何民营或私营组织或基金都不会免税。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三、免税收入的内容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人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项目之外,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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