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奖金是否发?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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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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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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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从事工作的时候,会有受伤的危险,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于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认定为工伤,员工在伤病修养期间没办法工作,那么对于这一时间段的工资,以及奖金的发放如何是我们在意的问题。小编就工伤认定后奖金是否发?来解释一下。

一、工伤认定后奖金是否发?

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停工留薪期已期满:

劳动者构成七至十级伤残:则劳动者应当恢复上班提供劳动,若未上班的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工资。

如构成五六级伤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劳动者有在安排的工作上岗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不用额外支付工资。

如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则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此时应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可不用额外支付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有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伤认定后奖金是否发的详细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员工在工伤修养期间,无法工作,但是还有家人的生活需要维持,所以国家针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职工在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等都不变,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每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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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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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后有没有奖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关于工伤认定期间奖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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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复发工资奖金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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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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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时候有奖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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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间,有什么奖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期间有什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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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复发工资奖金有吗
工伤复发发工资和奖金也是有的,因为根据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伤需要治疗的时候,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都是不变的,因此如果原来有奖金的话,也是需要进行发放的,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在工作时间或者是地点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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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期间是否有奖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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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间是否给发奖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有奖励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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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奖金是否还需要照常发放?
病假奖金是还需要照常发放,因为在这段时间内实际上是属于合法的病假期间,需要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当然了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关于病假期间的工资有明确规定的话,那么就是依照双方的合同内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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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是否有奖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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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间,公司有什么奖励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期间有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就是我同学现在因为工作受伤了的,然后感觉很不好的,想知道工伤认定后工资奖金怎么发放?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两块:第一是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二是指“本人工资”也就是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中所指的“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一个原则上以医院出具的休息时间为依据。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都实行“底薪+绩效(或是计件)”工资的形式,故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工资就出现了不同的支付方式。以我们处理的为例,一般都是让企业按“底薪+相关福利”来支付,计件工资一般就不支付了,绩效工资这一块看情况定,求个在职员工平均数发也行。如果底薪高的话,那绩效这一块不发的也有,但总的来说,每月支付的停工留薪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也有按最低工资80%支付的)。各地都应该有相关的文件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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