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材料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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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文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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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议 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2、离婚起诉书。可以自写,也可以委托律师写。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家庭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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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却不同意的话,此时虽然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并不代表就不能离婚,还有诉讼方式可供当事人选择,想要离婚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才行,那么通常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材料有哪些呢?下文中律所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而这些材料里面自然也包括了证据材料,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话,那最终法院调解失败,也是不会判决夫妻离婚的,更多诉讼离婚方面的知识,请上律图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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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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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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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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