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决定携手走进婚姻殿堂,都希望能相互扶持,共度一生。可婚姻生活中总会有各种状况,要是一方出现了重大过错,就可能给另一方带来难以抚平的伤害。当婚姻走到尽头准备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但很多人对于哪些行为算离婚损害赔偿里的重大过错行为并不清楚,下面咱们就详细说说。
一、重婚行为要担责
重婚,指的就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这严重违背了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在外地和王五登记结婚,这就是典型的重婚。对于这种情况,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无过错的李四有权向张三请求损害赔偿。一旦认定构成重婚,侵权人不仅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有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与他人同居伤害大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像赵六和孙七是夫妻,但赵六在外面和周八长期保持同居状态,这就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孙七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实践中,要证明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邻居证人证言等。
三、实施家庭暴力不可恕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比如甲经常对妻子乙进行殴打、辱骂,导致乙身体受伤、精神痛苦。乙在离婚时,就可以以甲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甲给予损害赔偿。遇到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这些都是后续索赔和维权的重要证据。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很恶劣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例如丙长期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不提供生活费用,不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这就属于遗弃家庭成员。丁在离婚时,如果能证明对方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就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在收集证据时,可以找亲朋好友作证,也可以收集社区、村委会等相关组织的证明材料。
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解决后,还可能会遇到新的状况。比如过错方不履行损害赔偿义务,或者赔偿金额在后续实际生活中不足以弥补无过错方的损失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会让无过错方再次陷入困境。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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