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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上,气氛紧张。委托人一脸焦急,看着对面拒不配合的被告,心中满是无奈。这场因婚内商铺赠与引发的纠纷,在此刻进入了白热化阶段。
案件接手
委托人是第三人与被告的继子,第三人与被告曾在婚内签订《婚内协议》,约定将共同按揭购买的商铺赠与委托人。然而,二人离婚后,商铺完成初始登记并注销抵押,具备过户条件,被告却拒不配合。此前委托人起诉已获法院确认《婚内协议》有效,此次委托胡润天律师再次起诉,要求被告及第三人配合办理商铺过户手续。胡润天律师接手后,迅速明确核心争议,即《婚内协议》效力已获生效裁判确认,现商铺是否具备过户条件、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证据收集与庭审抗辩
胡润天律师指导委托人收集关键证据,像生效民事判决书、商铺初始产权登记证明、按揭贷款结清及销押凭证等,以此佐证协议有效且过户条件已成就。庭审中,面对被告提出的“协议无效”“原告主体不适格”“重复起诉”等抗辩,胡润天律师逐一驳斥。他强调生效裁判已确认协议效力,委托人作为直接受益人主体适格;本次诉讼因过户条件成就,与前诉诉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胡润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商铺已具备过户条件,被告与第三人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判决被告及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商铺过户登记至委托人名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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