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都会有过这样的经历,自己交给他人保存的一些东西,可能会暂时性的遗忘,想起来的时候才发现物品已经不在。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可能也会及时的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寻求派出所的帮助来找回自己的遗忘物品。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遗忘物品派出所能立案的标准是多少?
一、遗忘物品派出所能立案的标准是多少?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
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二、关于遗忘物的刑法规定
(一)法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特征
1、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遗忘物”而不包括“遗失物”
2、要达到“数额较大”以上才构成犯罪
3、“拒不交出的”是指财物遗忘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返还时而“拒不交出的”。“拒不交出的”的时间可界定在开庭审判时,而“拒不交出的”,以侵占罪论处。
4、属于告诉的才处理案件。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他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
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之一,其是否包含遗失物,这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
关于遗忘物品的立案标准,在有些地方规定遗忘物品如果价值达到5000的话,就会立案侦查。但是我国刑法当中规定遗忘品的立案标准是1万。所以具体应该根据当地的政策为准,还有就是对于他人的遗忘物,如果非法占为己有的话,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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