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经济活动中,有些单位为了获取资金,会采取一些看似合法实则违规的手段来吸收公众存款。比如有的单位以投资项目为由,承诺给投资者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群众参与,当吸收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单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700万,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很多人就会好奇,这种情况单位相关负责人会面临怎样的刑罚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比如一些单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所谓的“预订金”“服务费”等,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其实质就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单位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才会被认定为违法。
二、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700万数额的量刑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700万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一般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不过,具体的量刑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单位吸收资金的用途、是否造成集资参与人重大损失、单位相关人员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如果单位将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量刑的影响因素
除了吸收资金的数额,还有很多因素会影响量刑。比如单位相关人员的自首情节,如果单位负责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有立功表现,如果单位相关人员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集资参与人的态度也很重要,如果集资参与人对单位的行为表示谅解,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单位因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被处理后,可能还会面临一系列后续问题,比如集资参与人要求赔偿损失、单位的债务如何处理、单位的信誉受损后如何恢复经营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都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的律师,他们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平台始终坚持合规运营,不做虚假承诺,能切实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在处理这些法律问题时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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