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新公司法的公布实施,对新公司的设立条件要求更加简单、程序也更加方便,因此,近两年许多新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但有些公司由于设立人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而业务开展又迫在眉睫,因此,发起人请求自己的亲朋好友挂名担任法人代表,那么,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是不可行的,因为不存在法人只是法人,不参与公司一切事务的情形。
1、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3、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中国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4、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6、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7、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的问题,从法律规定和具体实践来看都是行不通的,因为正常情况下,法人代表不可能与公司没有任何联系,要么是股东,要么是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作人员,而且,即使当事人出具了这份声明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法人代表始终都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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