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李玲律师现担任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1xxxxxxxxx9519,服务地区为泰州,联系地址是江苏泰州市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兴业国际26楼。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凤城女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委员会委员,还担任泰州市电视台《生活有法》栏目特邀律师,获得过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
执业理念与案件数量
李玲律师秉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坚持“恪尽职守,臻于至善”。自执业以来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处理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处理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
擅长领域与典型成果
她专注于婚姻家庭、遗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五大核心领域,兼具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实战能力。在婚姻家庭与遗产纠纷中,擅长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杂遗产传承等问题,曾在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追回100万元款项并锁定200万元违约保障;在合同与债权领域,既善于源头把控合同风险,也能高效化解履约争议,如在某合同纠纷案中,推动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10万余元损失。在刑事辩护领域,坚持精准辩护,成功助力多起案件实现权益最大化,如蒋XX诈骗案推动检察院不起诉,刘XX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争取从轻量刑,蔡XX受贿上诉案促成二审发回重审。
在李XX师代理钱XX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案件于2023年7月25日立案(简易程序),7月27日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500万元),8月24日首次开庭;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12月28日二次开庭,2024年1月19日判决。原告廖XX主张2018年9月与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转让款,后因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管理混乱,与顾XX签订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未履约,故诉请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李XX师接受钱XX委托后,制定“三层抗辩”策略。第一层否定基础合同效力,指出股权转让协议因违法而无效,援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依据,结合XX幼儿园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的事实,依据《民法典》认定协议无效,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第二层厘清法律关系主体,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款项流向凭证、《代持股份协议》等构建证据链,证明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仅为代持人+执行者”,无独立责任。第三层反驳债权主张,通过数据举证,指出顾XX委托他人向廖XX转账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即便按“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也无事实依据。
在办案过程中,李XX师团队全面核查2018年至2023年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协议文件,分类整理出“合同无效”“主体不适格”“款项已返还”三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其中款项流向凭证与代持协议成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关键依据。两次庭审中,重点强调“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归属”“钱XX无过错无获益”,反驳原告混淆法律关系的行为。还与司法机关高效沟通,配合法院厘清案件事实,针对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提交钱XX无实际责任的证据,降低保全对钱XX的影响;针对顾XX提出的“款项往来专项审计”,提出“原告无法举证款项性质,审计无必要”的意见,避免案件拖延。最终法院采纳了核心辩护意见,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担保服务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顾XX方按比例承担。
受贿上诉案代理详情
在蔡XX受贿上诉案中,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审被告人蔡XX犯受贿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后,蔡XX不服提出上诉。李玲作为辩护人参与此案。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撤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原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李玲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无论是民商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她积极践行公益普法,走进社区、特殊群体组织开展法律讲座,还通过《生活有法》栏目解读彩礼返还、消费维权等热点问题,让法律贴近群众生活,以专业为基、以责任为本,为泰州地区的法律服务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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