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经验
孔伟律师2006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拥有12年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177255,服务地区为山东济宁,联系地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30%,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同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社会认可
孔伟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在法律框架内全力以赴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他在业内也获得了诸多认可,2022年5月初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2024年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2024年12月2027年12月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
擅长领域与实践成果
孔伟律师最擅长刑事辩护,同时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以及债权债务纠纷。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承办案件100余件,成功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包括故意杀人罪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未遂判处缓刑等,累计实现重罪变轻罪、定罪免刑、免于起诉等多项成功辩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民事纠纷领域,他擅长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妥善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分配、遗嘱效力认定等案件,兼顾情理与法理化解家庭矛盾;精通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涵盖交通事故、工伤等场景,精准核算赔偿金额,全力为受害人争取合法权益;熟练处理债权债务纠纷,高效化解民间借贷、货款追讨等难题,助力当事人实现债权、规避风险。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案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4月至案发,被告人李XX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减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经检测,减肥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2024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孔伟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产品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以及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认为,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于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因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予采纳;对于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故意杀人罪辩护案
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中,曲阜市XXX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22时许,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王X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王X故意杀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孔伟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认为,王X故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王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孔伟律师在这两起典型案件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各类民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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