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冷静期这个事儿,现在很多人都挺关注。在离婚登记的时候,大家心里可能都犯嘀咕,这冷静期到底得多久啊,是不是全部加起来就是60天呢?其实很多人在面临离婚的时候,都希望能搞清楚这个时间安排,毕竟这关系到自己生活的走向和未来的规划。要是时间没弄明白,说不定还会耽误后续的事儿。那下面咱就好好唠唠,离婚冷静期全部加起来是不是60天。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的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就是前面说的30天冷静期,这30天是给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好好想想是不是真的要离婚。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登记,从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这30天内他们随时都可以反悔撤回申请。第二个阶段是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在这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过了这30天还没去,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全部时长
从规定来看,离婚冷静期全部加起来确实是60天。前面的30天冷静期加上后面的30天申请领证期。要是在这60天内,双方都没撤回申请,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一起去领了证,那离婚手续就算完成了。但要是在这60天里有一方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没去领证,那离婚登记就会被视为撤回。
四、不同情况的处理
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内就和好了,不想离婚了,那就可以去撤回申请。撤回的时候要带好相关证件和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要是过了冷静期,一方想去领证,另一方不想去,那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要是还坚持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了。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要是双方顺利领了证,那后续可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的执行。要是一方对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有异议,又该怎么处理呢?要是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另一方却坚决要离婚,这时候又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呢?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更有方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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