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民群众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和保险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绝大多数人都有过购买保险的经历,许多人正在保险期限中,不论是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医疗保险还是意外事故保险,保险人和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的时候都会签订保险代理合同,那么,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如何进行呢?
保险代理在运作中,由于多种原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在解决这些冲突时有几种方式可以选择: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利、互谅、尊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纠纷相互沟通,友好协商,最后达到消除双方的矛盾的目的,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法。这是保险代理合同纠纷的最常见的处理方式。
2、调解解决
调解解决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信赖的第三方出面,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并听取双方的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使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调解一般是在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消除分歧时采用。调解人一般选取处在中立地位,具有一定权威的第三方。保险代理纠纷的调解人一般由保险行业协会或其它中介机构承担。
3、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定,将争议事由交与第三人(仲裁)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双方应保证承担因此确定的责任和自动履行裁决。
4、诉讼
当前面的处理方法都失效时,可由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包括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法律纠纷中的活动。诉讼方式在解决合同纠纷中具有最高权威性,但这一方式只在纠纷双方矛盾激化,并不可调和时才采用。毕竟诉讼方式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会极大地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公众形象,所以当事人应当谨慎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先达成了仲裁协议,在仲裁判决之前都不得进行诉讼申请,否则会被法院驳回。诉讼申请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就是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在民法通则中规定,对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时效期间为2年。
综上所述,关于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处理的问题,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解决方式,其中协商方式适用于争议和纠纷相对较小的情况,调解一般由行业协会或中介主持进行,仲裁由专门的仲裁机构完成,如果合同中有仲裁协议的,不能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如果没有则可以提出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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